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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加拿大办理结婚登记急! 我和加拿大公民在中国结婚多久可以递交婚姻团聚签证

2023-04-25 20:28:18 互联网 未知 综合

 如何在加拿大办理结婚登记急! 我和加拿大公民在中国结婚多久可以递交婚姻团聚签证

如何在加拿大办理结婚登记?急!

关于未婚夫(妻)的家庭团聚移民(注意:男女双方同居至少一年以上),对于来自中国的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申请,加拿大签证官非常注意考查这种未婚关系是否是真实的。因此,建议我方公民申请访友类签证为好。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申请未婚类家庭团聚移民拿到签证的机率很小很小。

  另外,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夫妻团聚的申请。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登记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持加拿大绿卡的中国公民若要在中国结婚,依照中国法律,男性青年须满二十二岁,女性青年须满二十岁,能做结婚登记。
  2. 加拿大的公民以及侨居加拿大的中国公民(持加拿大绿卡者)在中国结婚时须向中国民政机关提供
  1) 加拿大护照以及赴华签证,持绿卡者提供加拿大永久居住证明;
  2) 由民政机构认可的医院的体检证明;
  3) 在加拿大已办理好的单身证明。离婚的要有离婚判决书,还要提供中文译本。
  4) 居住在加拿大各省的中国公民及加籍人士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经加国律师或公证员公证,并经当地的省 政府的公证部门认证后,再送往中国领事馆认证。
  5) 在中国领事馆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手续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如情况特殊,需加急办理,则须另交加急 费,当日取件。

我和加拿大公民在中国结婚多久可以递交婚姻团聚签证?

看楼上说的多简单!!!

不是这样的,首先要加拿大那边先申请做sponsor,然后按通知做就可以了

他申请sponsor的时候就已经要你填一大堆东西了,那堆东西里面就会告诉需要准备什么东西、需要公证什么东西的,其中就包括居民申请了。

反正加拿大那边会告诉你怎么做的

补充:楼主,真的是要加拿大那边先申请的,不是你拿着一堆东西到领馆就可以的。证明材料就如其他几位所说的通信记录电话记录之类的,最重要的是要有合照,特别是婚礼时的照片。
联名帐户那玩意在中国是没有的,如果他曾汇款给你,就提供汇款单

加拿大结婚年龄

安大略省婚姻法规定,凡年满21岁的加拿大公民,只要携带两种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就可到安省政府相关机构领取结婚证;不满21岁者,则在携带的两种身份证明上必须有出生证明,因为不满16岁不准结婚,满16岁的如要结婚,需经父母同意。

和加拿大人结婚多久能拿绿卡

按照加拿大移民局CIC的规定,如果你和加拿大公民结婚,婚后你们双方即可尽速向CIC提出申请,给你永久居民身份(枫叶卡)。这类移民叫做Family Sponsorship(sponsorship这个单词指的是你的丈夫对你提供担保的意思)。

  根据申请时你的所在地,受理时间会有所不同。如果你是在加国境内提出申请,目前预估受理时长为17个月(自完整申请被CIC接受之日起计算)。如果你是在加国境外提出申请,申请周期分两步,第一步是对你丈夫的初步审查(约34天),第二步是进一步详细的审查。鉴于每一份申请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长短和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直接挂钩,第二步的审查时间CIC没有提供预估。在你提交申请后,CIC会通知你如何查询你的申请受理进程,仅供参考!

结婚移民加拿大 办理时间多少

申请这个很方便
只需要体检,无犯罪证明之类的简单东西,另外你们需要在你登陆以后90天内登记结婚,180天内上报移民局登记备案
当然你GF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一些材料
至少有分申请书吧
资金不是问题
这个无所谓的

中国人和加拿大人结婚需要哪些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