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少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作多少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一年。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即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用工之日满一年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因为公司已经有1年没有和您签订劳动合同,则法律上已经视为您与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另外,公司是需要支付给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大概是11个月工资的差额补偿。除此之外,如果公司无理由开除您,则公司是需要另外支付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如果到时公司不支付,则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作多少年后即使不签合同也是属于无固定性的
对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操作起来非常困难的问题,刘继臣指出,《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的相当明确,此外我们应对一般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个别的对法律遵守得不太好的单位,采取监督检查等等方面的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10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一个月以后,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如果一年之内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付双倍的工资,并且一年以后,劳动关系就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名字上叫做没有约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上也就是长期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规定,一年以后,如果单位不给用工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给予双倍的工资。从应该签无固定劳动合同起,而没有签订。由于有这么多法律条文把一些界限规定的很清楚,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就要面临更大的损失。
新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什么时间算
一、关于双倍工资,你是可以申请的。
只是有的仲裁只裁2008年5月以后的,因为他们认为在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的仲裁时效应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日。对于3月1日建立的劳动关系可能会超出60日的仲裁时效,即不受法律保护。在仲裁阶段关键看你是3月何时入职。
但本人认为,《最高法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条明确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标准,(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双倍工资不言而喻指的是工资,而并不是补偿或是赔偿。据此,我们不难判断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不必然受60日限制。因此如果仲裁裁决没有包含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的双倍工资时,请去法院起诉,一定会被支持的。
二、《劳动合同法》除适用于实施后发生的劳动关系,也适用于连续的劳动合同。即跨法劳动合同。如2007年5月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也适用本法。
三、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作出了相关规定。应从2008年1月日起开始计算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满一年即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9年1月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你前述的情况,最早只可以从2008年2月1日起请求支付。因为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展起。“超过”二字意在于此。
劳动合同法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首先,关于你说的冲突并不存在,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月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签,那么从用工起第二个月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满足以上第一款;期满一年后,因未签合同满一年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还不订立书面合同的话,仍然应该继续按两倍工资付。满足以上第二款。
然后是你举的案例。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请注意这里的用词“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也就是说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主动提出,或是在原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提出续签或同意续签。所以我认为: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要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主动提出,或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如果没有提出应该不算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2.在劳动关系即将届满时会给劳动者一个选择是否续签以及按固定期限续签还是无固定期限续签的权利。
案例问题1:你的案例中如果第11年劳动者说要签无固定期限的,但是单位不给签,那么应该开始支付两倍工资。(注:以上假设均设立在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
案例问题2:同案例问题1,我觉得不能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之后同意签订了或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时候合同上约定了什么样的工资就是什么工资,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任何一方不能随便推翻。
以上均为个人观点,希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