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司法有什么
古罗马的司法有什么?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古罗马司法机构和法律程序:
 
1. 大法官法庭:大法官法庭是古罗马的最高司法机构,由大法官主持。大法官是由罗马皇帝任命的高级官员,负责审理各种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2. 陪审法庭:陪审法庭是古罗马的一种司法机构,由一组公民组成,负责审理刑事案件。陪审法庭的成员由罗马皇帝或大法官从公民中挑选,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 民事法庭:民事法庭是古罗马的一种司法机构,负责审理民事案件。民事法庭的法官由罗马皇帝或大法官任命,负责审理各种民事案件,包括婚姻、财产、合同等。
4. 行政法庭:行政法庭是古罗马的一种司法机构,负责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法庭的法官由罗马皇帝或大法官任命,负责审理各种行政案件,包括税收、土地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