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举例——理解建设工程造价的两种核心模式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两种截然不同的计价模式。清单计价的核心在于“量价分离”,即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市场询价确定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而定额计价则是在国家或地方发布的综合定额标准基础上,套用定额子目,并考虑取费和调整系数来确定造价。
核心区别一:计价依据与计价主体
理解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关键在于把握它们计价的出发点和依据。
清单计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强调市场化
清单计价模式下,计价的出发点是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由建设单位(发包方)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和工程实际,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列明了工程项目应完成的各项工作的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 计价主体: 承包方(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结合市场询价获得的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机械台班价格以及自身的管理费、利润等,自主确定各项工作的综合单价,然后乘以工程量得出合价。
- 计价特点: 强调市场因素,鼓励竞争,有利于发包方控制造价,也促使承包方提高经济效益。
定额计价:以国家(或行业、地方)定额为依据,强调标准化
定额计价模式下,计价的出发点是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综合定额。这些定额包含了各项工程项目所消耗的材料、人工、机械的消耗量以及相应的单位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项工程的“定额基价”。
- 计价主体: 计价活动遵循定额的规定,通常是参照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费、调整,由发包方或其委托的单位进行审核。
- 计价特点: 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和指导性,在管理相对集中、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时期应用广泛。
核心区别二:计价内容的构成与计价逻辑
两种计价模式在具体构成和逻辑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清单计价的构成与逻辑
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构成相对清晰,主要包括:
- 分部分项工程费: 由各个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 × 综合单价”得出。综合单价是承包方在投标时根据市场行情、自身成本、利润等自主确定的,包含了该项目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
- 措施项目费: 如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通常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费用计取。
- 其他项目费: 如规费、税金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
计价逻辑: “清单 × 综合单价 = 合价”,最终汇总得出总造价。
定额计价的构成与逻辑
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构成则较为复杂,通常包括:
- 分部分项工程费: 由“定额人工费 + 定额材料费 + 定额机械费 + 措施项目费”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都是根据定额消耗量乘以定额单价计算得出。
- 管理费: 按直接费或人工费的一定比例计取。
- 利润: 按直接费或人工费的一定比例计取。
- 税金: 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
计价逻辑: “定额子目 × 费率/取费系数 = 分项造价”,再汇总加取各项费用得出总造价。
核心区别三:合同价款的确定与变更处理
在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处理方面,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清单计价下的合同价款与变更
- 合同价款: 通常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承包方报出的综合单价为基础,构成合同约定价。在合同签订时,双方首先确认清单的项目和工程量,然后承包方根据市场行情报出综合单价,最终合同总价是由清单工程量乘以承包方确定的综合单价累加而成。
- 变更处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变更,如果合同内有适用综合单价,则按此执行;如果合同内无适用综合单价,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综合单价。这种方式更灵活,能够较好地适应实际工程量的增减。
定额计价下的合同价款与变更
- 合同价款: 通常是以定额基价为基础,根据取费标准和调整系数计算得出的。合同一旦签订,定额的各项价格和消耗量基本固定,价格调整的范围相对较小。
- 变更处理: 工程变更时,如果属于定额已有子目的,则套用相应定额;如果定额中没有,则需要编制“补充定额”或“追加定额”,程序相对繁琐。价格调整也多是基于定额本身的调整,而非市场价格的直接反映。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举例】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这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进行说明。
例子:一间10平方米的房间粉刷工程
清单计价示例:
假设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有一项“房间内墙粉刷”,工程量为10平方米。
承包方在投标时,根据市场调研,认为该粉刷工程包含以下成本:
- 材料费: 涂料、腻子等,每平方米15元。
- 人工费: 粉刷工人,每平方米20元。
- 机械费: 喷涂设备等,每平方米5元。
- 管理费、利润等: 综合考虑,每平方米10元。
于是,承包方报出的综合单价为:15 + 20 + 5 + 10 = 50元/平方米。
则此项工程的合价为:10平方米 × 50元/平方米 = 500元。
清单计价的特点: 承包方自主确定单价,报价依据是市场和自身成本,而非固定的定额。
定额计价示例:
假设国家或地方发布的定额中,有一项“普通房间内墙单面粉刷”,其定额单位为“100平方米”,其定额基价为:
- 定额人工费: 300元。
- 定额材料费: 400元。
- 定额机械费: 100元。
- 措施项目费(如脚手架等): 50元。
则该项工程的定额基价为:300 + 400 + 100 + 50 = 850元/100平方米,即 8.5元/平方米。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考虑取费和调整:
- 管理费、利润: 假设按定额人工费的30%计取,即 300元 × 30% = 90元。
- 规费: 假设按定额人工费的15%计取,即 300元 × 15% = 45元。
- 税金: 假设按工程造价(不含税)的3%计取。
首先计算不含税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10平方米计算):8.5元/平方米 × 10平方米 = 85元。
管理费、利润、规费(按10平方米计算):(90元/100平方米 × 10平方米) + (45元/100平方米 × 10平方米) = 9元 + 4.5元 = 13.5元。
则不含税总造价为:85元 + 13.5元 = 98.5元。
税金:98.5元 × 3% ≈ 2.96元。
则此项工程的总造价约为:98.5元 + 2.96元 ≈ 101.46元。
定额计价的特点: 计价依据是国家定额,各项费用按定额标准和取费系数计算,价格相对固定。
通过这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方会根据市场情况报出一个相对较高的综合单价,以覆盖其成本、风险和利润;而在定额计价模式下,虽然也有利润和管理费,但其基础是国家制定的定额,价格会显得相对“保守”一些。
总结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在计价依据、计价逻辑、合同处理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清单计价更加市场化,强调量价分离,有利于竞争和合同管理;定额计价则更加标准化,以国家定额为基础,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不断完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