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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约定工程量超过15调价:未约定的工程量变更,调价如何处理?

2025-11-09 18:14:18 互联网 未知 综合

合同没有约定工程量超过15调价:未约定的工程量变更,调价如何处理?

核心要点: 当合同未明确约定工程量超出约定比例(如15%)时的调价机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价格。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参考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或司法解释。

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变更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尤其当合同中并未就工程量超出约定比例(例如15%)时如何进行价格调整作出明确规定时,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价格纠纷,是合同双方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本文将围绕“合同没有约定工程量超过15调价”这一核心,深入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原则及实践中的应对策略。

一、 合同约定与法律依据

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效力优先于法律的一般性规定。然而,当合同存在约定不明或未约定时,法律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在工程类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的浮动范围以及超出该范围时的价格调整机制,是规避风险、保障双方权益的最佳方式。例如,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

  • 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的,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 工程量增减超过±15%的部分,双方应及时协商新的价格。
  • 协商不成的,如何确定新的价格(例如,委托造价鉴定机构,或参照市场价等)。

正是由于这种约定的重要性,当合同中缺失了关于“工程量超过15%调价”的约定,就为后续的争议埋下了隐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规范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对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民法典提供了处理的原则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内容不明确的, the parties may additionally supplement the agreement. If they fail to reach a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they sh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custom of the trade, determine the cont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if the parties fail to reach a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on the contents of the contract,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shall apply:

  • (一) Prices, rent, remuneration for work, sales of goods, remuneration for provision of services, etc. shall b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ce, standard or fee of the same kind of goods, services or work in the same place at the time of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 (二) If the quantity is not clear, the parties may determine it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needs.
  • (三) If the performance place is not clear, it shall be performed at the place where the obligors domicile is located.
  • (四) If the performance period is not clear, the obligor may perform it at any time, and the obligee may request its performance at any time, but the obligee shall give reasonable notice to the obligor.
  • (五) If the method of performance is not clear, it shall be performed in a manner conducive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 (六) If the costs of performance are not clear, they shall be borne by the obligor.

结合本案情况,当合同未约定工程量超过15%时的调价机制,这属于“合同内容不明确”的范畴。依据第五百一十条,双方应当协商补充。如果协商不成,根据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价格的确定应当参考“same kind of goods, services or work in the same place at the time of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在工程造价领域,这通常意味着参考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价格、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或定额。

二、 未约定工程量超15%调价的处理原则

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程量超过15%的调价机制时,处理原则应遵循公平、合理、协商的原则,并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 协商优先

这是处理合同争议的首要原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就超量部分的工程内容、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如何调整价格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协商一致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可以直接形成补充协议,解决价格问题。

2. 参考合同原意与交易习惯

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纠纷时,也会尝试探究合同签订时的“purpose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custom of the trade”。在工程领域,一般的交易习惯是,超出一定比例的工程量变更,通常会导致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反映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风险。

3. 按同类工程价格确定

如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所述,若协商不成,价格可参考“the price of the same kind of goods, services or work in the same place at the time of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对于工程量变更,这意味着超量部分的工程,可以参照合同中对同类工程的计价方式和标准来确定新的价格。这通常包括:

  • 参照合同原有的单价: 如果超量部分的工程内容与合同原有工程内容相似,可以优先参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 参考市场价或行业定额: 如果参照合同原价不合适,可以参考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市场指导价、工程定额,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评估。

4. 考虑实际发生的成本

在确定价格时,也应考虑实际发生的成本。这包括因工程量增加而导致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额外费用。双方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核实实际发生的费用。

5. 证据的重要性

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

  • 工程变更指令(如果有)
  • 双方关于工程量变更的沟通记录(邮件、微信、会议纪要等)
  • 现场签证记录
  • 实际施工的花费凭证
  • 造价鉴定报告等

三、 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及应对

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合同没有约定工程量超过15调价”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并有相应的应对策略:

1. 承包人主张调价

如果承包人认为工程量增加导致成本显著上升,要求提高价格,而发包人不同意。此时,承包人应:

  • 证明工程量的实际增加: 提供工程量清单、现场测量数据、竣工图等证据。
  • 证明增加的工程量超出了合理的波动范围(例如15%): 参照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
  • 证明增加的工程量导致了成本的实际增加: 提供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凭证。
  • 尝试与发包人协商: 依据上述原则,提出合理的调价方案。
  • 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可能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2. 发包人质疑调价

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提出的调价不合理,或工程量增加不足以支持调价。此时,发包人应:

  • 仔细核对工程量: 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数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自行测量或委托第三方测量。
  • 审查合同条款: 确认合同中是否确实没有关于工程量变更的约定。
  • 要求承包人提供调价依据: 包括成本明细、市场行情等。
  • 坚持协商原则: 在双方都有合理诉求的前提下,争取达成一致。
  • 必要时,委托专业造价机构进行审查: 反驳不合理的调价要求。

3. 双方陷入僵局

当双方无法就价格达成一致,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时,可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引入第三方协调: 如行业协会、专家等,协助双方进行调解。
  • 启动法律程序: 如果协商调解无效,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聘请专业的律师和造价师至关重要。

四、 总结与建议

“合同没有约定工程量超过15调价”的情况,本质上是合同漏洞的体现。虽然法律提供了基本的解决框架,但处理起来往往耗时耗力,且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对于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应给予高度重视。

给双方的建议:

  • 在合同签订时: 务必就工程量的浮动范围、超量部分的调价机制(包括调价的比例、方法、依据等)进行清晰、明确的约定。这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日后的争议。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都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任何可能导致工程量变更的事项,及时进行确认和记录,并尽可能达成初步的共识。
  • 当出现未约定情况时: 遵循协商优先的原则,依法依规,理性对待,必要时寻求专业意见。

通过对“合同没有约定工程量超过15调价”这一问题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法律条文为不确定情况下的合同履行提供了指导,但详尽周全的合同约定,始终是规避风险、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最有效手段。对于已发生的未约定情况,则需依据法律原则,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力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合同没有约定工程量超过15调价:未约定的工程量变更,调价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