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对投资风险的影响 投资受税收政策影响吗
投资受税收政策影响吗
理论上讲,投资I受税收影响非常间接。决定投资I的因素主要是实际利率r,即净边际资本回报率等于利率。公式,Y=C(Y-T) I(Y,i) G NX,这说明消费受税收影响,投资不受,是产出需求曲线,在这个式子里,税收对投资没有直接影响。一次性总付税,这与其没有太大关系。即使是比率税也还是一样。但税收对投资有间接影响。例如减税会促使产出需求曲线右移,提高利率,从而影响投资。
从中国实际上讲,投资受到税收影响,因为中国长期压低利率,减税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本,因为MPK值因利率被压低,所以就存在过度投资的空间。还有一个看法是,从索罗经济增长方程来看,中国经济尚未达到稳态,仍要通过资本积累推动经济发展。
税收政策如何影响企业资本结构?
首先,“两法合并”就是个不错的办法。人们列举出“两法合并”的许多好处,却很少见谁说这个政策可以减少企业的债务利息扣除收益。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33%,与国内外资企业和世界上多数国家相比,无疑是个偏高的税率。如果以“两法合并”为契机,调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比如人们常说的25%左右,那将是一举多得的举措,既可以增强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又能促使企业降低债务水平。其中的道理是税率与债务率通常呈现出正相关关系,降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其结果将是减少债务融资的税收收益,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此外,还可以考虑限制一下银行贷款利息的税前扣除额,比如,规定部分企业的新增银行贷款利息只能得到税前的部分扣除,或不得扣除,也可以产生抑制企业持续增加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改善企业治理机制的效果。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扩张,消除股息重复征税的问题已变得越来越突出。今年6月13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问题,可以刺激公众的投资需求,促进巨额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也就是等于降低了税收对间接融资的激励。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息支付率极低,发放的现金股息甚至不及股市交易的印花税数额,使投资者感到无利可图,社会公众对此早就不满,股市自然会演变成为投机的“大赌场”。要改变资本市场这种扭曲的状态,必须造就某种强大的压力,迫使企业增加股息支付。可以考虑设定股息支付最低标准,规定上市公司在相关年限内的平均股息支付率必须达到这一标准,只有达到这个标准,才可以获准配股增发。因为提高股息支付率,实际上也就提高了综合的股息个人所得税率。
好的税收政策还可以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实现股票市场与债务市场的结构平衡。在降低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比例的同时,应大力提高直接融资的力度,以市场债权的硬约束代替国有银行的软约束,同时毫不犹豫地削弱国有股权的内部控制效应。这样做将极大地改善企业治理机制,而税收政策也可以在其间发挥其独特的调节作用。
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说,最好的办法是降低企业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率,增加企业利用债券融资的税收收益,因为所有的投资者都喜欢低税的债券,而不会喜欢高税的股票,这就可以提高企业债券对社会的吸引力,促进企业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活动。我国现行的利息和股息个人所得税率分别为20%和10%,正好起了相反的作用,不利于鼓励债券市场的发展而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如果企业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率5%—10%,甚至实行与国债同等的免税待遇,就可以对企业债券投资发生相当大的激励作用,进而实现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平衡发展。
从长远看,我国终将建立起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只是目前距离这个目标还比较远,。现阶段只能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混合税制,逐步取代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这个过渡期内,税务部门应该做,也可以做到的是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以充分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减少股票融资收益,增加债券融资收益,鼓励企业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去年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债发行额度超过千亿,是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因为此前任何一年的发行额度没有超过500亿元的。但也要看到,在我国债券市场上企业债还不到3%,而且只有少数国有大企业才有可能获准发行,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央行去年推出了短期融资券,也就是一年期以下的短期企业债。现在要做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年内即将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同时推进各种机制的配套跟进,如规定企业在IPO之前或配股增发之前,必须经历完整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的周期考察,即“试运行”一段时间,以强有力的市场力量推进企业信用机制的形成。还应改革企业债券发行制度,逐步改审批制为登记制,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放宽对企业债券的利率限制等。只有这样,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繁荣期才能真正到来。
政府为了增加税收。。会对消费,投资,利率产生什么影响啊。。
投资与消费方面:政府增加税会直接投资需求和投资供给产生直接影响。一国税收对投资供给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税收对消费与储蓄需求的影响来体现的。当今世界各国的税收体系一般是以所得税或不同形式的流转税为主体的。这些税收通过一定的途径,最终都会对当期的社会消费需求产生一些影响。而在当期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当期社会消费需求的增加也就意味着储蓄的减少,国内私人投资供给必然随之降低。因此,税收对消费与储蓄的影响,完全可以反映出税收对国内私人投资供给的影响。 税收对私人投资需求总量的影响模型
假定私人部门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中经营,并以寻求长期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企业的投资需求将直接取决于投资效益,也就是说,企业将增加资本,直至最后一个单位产品的边际收入等于在一个时期内使用它的成本。即:
Pq·MPPk=C (1)
其中,Pq表示产出品的价格,MPPk表示资本的边际产出水平,C表示资本使用成本。
在不存在税收的情况下,一个时期内的资本使用成本(或称资本的租金价格)C′是一个相对简单的概念。假定资本的获取价格为Pk,一定时期内该项资本品的使用成本首先应包括该项资金的使用价值,即Pk与该时期内利率的乘积;同时,该资本品中的折旧部分在当期已经被消耗,也应是当期资本品使用成本的组成部分;另外,该资本品在该时期内还可能产生一定的资本利得,或相当于资本利得的收入(如通货膨胀),这些资本利得应从资本的租金价格中扣除。这样,一定时期内资本品的使用成本就可以表示为:
C=Pk(i d-Pb) (2)
其中,i表示该时期内资金的利息率,d表示该时期内该项资本品的折旧率,Pb表示该时期内与该资产有关的资本利得收入。
当存在税收的情况下,投资中的税收因素,可以通过对以上租金价格C′的调整进行分析。出于筹集国家收入和实现宏观调控的需要,现实中各国均采用复合税制。按照课税环节划分,与投资环节直接相关的税收,如一些流转税、行为税等,其效果均可以归结为投资成本的增加。因此当把分析范围扩大到包括税收在内时,企业的投资成本可以用下式表示:
C=Pk(i d-Pb) T (3)
其中,T表示由各种税收因素直接作用于投资,所产生的经济负担,它直接构成了投资成本的一部分。
影响社会投资水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本与劳动的替代能力。因为在既定投资状况下的预期产出水平可以被认为是常数,所以这里不需要考虑收入效应,只有替代效应是重要的因素。对于厂商来讲,增加资本投入与增加劳动力投入在许多情况下都可以同样达到扩大生产的目的。如果用σ表示资本与劳动的替代弹性,用Q表示由劳动力投入水平决定的产量,那么在对规模有常量报酬的情况下,由公式(1)的最大化条件所暗示的预期资本存量K*,是与预期产出水平Q成正比例,并与资本的租金价格成反比例。即:
其中,A表示在整个时期内代表技术变化的一项参数。在替代弹性为1的情况下,产出水平Q提高1%,和资本品价格下降1%,都会使社会资本需求增加1%。
预期资本需求的变化与社会投资需求密切相关。假设企业将各期预期资本存量的变化作为增加投资的依据,那么企业会根据以上各期的变化K*做出投资决策。同时,现有的资本也将在若干年内被陆续更新。当理论折旧与经济折旧一致时,若假设未来仍能保持至少不变的生产规模,那么每年提取的折旧就相当于每年对现有资本品进行的重置,也应被包括在投资需求模型中。这样,企业的总投资就应等于现有资本的重置(或折旧),加上各期中预期资本存量变化值的加权平均。假设企业在时期t内将进行n次资本存量预测,则:
式中It表示第t期的总投资,Wi表示权数,Kt-1表示第t-1期的资本数额,它是企业在第t期提取折旧的直接依据。
现在考虑税收T对It的影响。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税收T首先影响的是企业的投资成本C,进而通过C对企业的预期资本存量K*产生影响,最后才作用到企业的投资决策,即T→C→K*→It。
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问题
摘要:我国大多企业缺乏控制税务风险的机制,一些企业对税务风险防控不严,最终导致企业遭受财务损失、法律制裁和名誉损失,甚至是破产。税务风险管理可降低企业纳税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本文在分析企业税务风险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研究了税务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并对如何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风险管理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因素
企业税务风险因素可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内部因素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纳税规划、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与执行、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等。可概括为:一是企业管理层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二是企业管理层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觉悟;三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体制;四是企业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外部因素包括产业政策、经济形势、融资环境、税收法规、监管要求及意外灾害等。目前影响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由于税收政策受经济发展变化的影响较大,若是企业未能及时调整纳税行为,则很容易使原本合法的纳税行为变成违法行为。二是税收执法主体具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即使纳税人有较充分的理由少纳税,税务部门也可轻易否定,从而加大企业纳税风险。
二、税务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
1.税务风险管理和企业运营的关系
企业从设立到终止,每个环节都可能会涉及纳税问题,而税务风险自然伴随其左右。企业设立之初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管理等;运营阶段需要进行纳税申报,明确企业相关税种和纳税依据;企业终止或变更时,需要在熟悉政策的前提下做好纳税筹划,妥善处理。可见,管理层应当了解我国基本税制,树立依法纳税、节税的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税务管理,严格防范涉税风险。
2.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关系
企业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并正确地引导企业积极纳税。一是内部控制可以防弊纠错,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纳税提供可靠的依据,将纳税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二是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企业经营效率。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是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科学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企业高效、有序地生产经营。
3.税务风险管理和成本的关系
税务风险成本是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支出的费用及预期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总和,包括无形成本和有形成本。税务风险管理方案设计必须以节税收益高于节税成本为前提,最终实现企业合法节税增收的目的。企业进行税务风险控制时,要对比预期收入和成本,并着眼于整体税收情况,运用各种财务模型选择不同税务风险控制方案或其组合,以实现整体增收的目的。
4.税务风险管理与财务风险管理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与税务风险管理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的关系。企业科学的税务风险控制可以避免其受到执法机关的处罚,降低税务风险。进行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增加资金流入,这也是财务风险管理目标之一。同时,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是实现税务风险控制的保证。财务策划能够使企业规避财务风险,使税务风险控制方案得以落实,有利于税务收益的预测和风险成本的认定。
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1.明确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步骤
⑴税务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对于不同的企业,哪些部门负责税务风险管理都是不同的,这取决于高管对税务风险的认识程度。可以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直接领导,受监事会监督。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税务风险管理部,而税务风险管理部又分为税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同时风险管理部可分为监控组和战略组。通过税务部与战略组、监控组的沟通,实现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目的。
⑵税务风险管理的步骤
一要制定税务风险管理计划,包括确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和明确税务相关人员的权利与责任;二要识别税务风险,了解税务风险的环境,综合分析税务风险特征,并对其进行分类;三要评估税务风险,估计发生损失的概率,并量化税务风险。四要选择合理的控制税务风险管理措施;五要评价实施税务风险防控措施的效果。
2.税务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的方法和技术
⑴风险的识别
识别税务风险的基本方法是税务风险清单。税务清单是由专业的税务人员设计的标准表格与问卷,其上很全面地列出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清单中包括可能发生的收入损失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优点是方便经济,适合于初次构建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企业,缺点是针对性比较差,忽略了企业特殊的税务风险。在税务风险清单运用过程中可以配合其他辅助方法,包括流程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事故树法和风险形势估计法等。
⑵风险的评估
税务风险管理的成效依赖于税务风险评估的准确性,税务风险评估的应用基于数理统计和概率论的定量方法之上。具体方法:一是设计制作企业税务风险自检与评价表,规范评价标准;二是量化税务风险。其中,税务风险自检与评价表中包括“存在问题”、“评价标准”、“是否”及“问题剖析”四项,用来检验是税务风险的大小。量化方法有:①借助行为的成本函数与收益函数,要求预期收益高于成本;②方差法,将风险投资收益视为为随机变量,则其方差就反映风险程度;③利用综合风险指数模型,用以检测各种因素或指数变动的敏感度,将其量化并评估税务风险。
⑶风险的防控
常用的税务风险控制措施有:经过正确的识别与评价,有计划、有选择地接受目前的税务风险水平,进而控制风险;通过控制内部税务操作规程,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利用保险转移税务风险;利用税务风险将风险转化为企业机遇。税务风险防范的对策包括:树立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企业管理层;建立并完善企业基础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完善内部制度,保障税务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变化,并制定应变措施;必要时主动寻求税务中介机构,选择合法的税务代理为企业转移税务风险。
私募基金税收风险有哪些
您好 根据我的经验 ,私募的税收风险可以总结为四点:
第一,税务登记不完善,易引发投资信息难追踪的风险,导致少缴税款。根据调研,部分合伙型基金由于对税收政策不够熟悉而未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有些进行税务登记的合伙型基金,登记较为随意,很多基金仅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没有在国税部门登记。对于已进行国税税务登记的基金,信息也相对有限,尤其是投资信息披露较为简易,缺少对投资者、投资金额、投资收益、分红情况等信息的备案和披露,这对于基金投资人的税收管理极为被动,容易引发监管漏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营改增”的推进,有些基金的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但没有参与“营改增”,留下了很大税务风险。
在股权投资企业税务登记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该局曾经发布《股权投资企业项目税收管理办法》要求,凡在苏州工业园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名称核准符合标准的,即名称含有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有限合伙(普通合伙);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创投企业以及其他创投企业均适用本办法。该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和特定事项登记。其中,初始登记包括基金登记和投资项目登记,投资项目登记产生的项目管理码作为该项目明细申报、办理涉税事项备案审批、认证和证明管理等涉税事项的唯一识别码。所有股权投资登记事项应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该办法还要求,创投企业除按已有的各税种申报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申报外,还必须对项目进行核算,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按投资项目申报项目明细信息,保留相关资料原件,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创投企业对其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费、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金、中介费用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基金核算不规范,易引发会计信息不透明的管理风险。调研发现,目前基金项目存在监管漏洞,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名下有“两套账”;私募股权基金不按规定独立运作、单独设账核算,基金管理机构与投资基金主体之间存在相互开票、费用混合列支等混乱现象,监管机构无从掌握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分红等财务情况,而基金管理人对企业投资者无代扣代缴义务。因此,监管机构对基金投资人中企业投资者的监管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第三,对“先分后税”的理解不到位,易导致投资者滞后纳税的风险。按照91号文件和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但是应纳税所得的核算主体,“先分后税”的原则体现“穿透”税制的理念,与法人所得税税制不同。穿透税制下的合伙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不同于股东,每个纳税年度无论合伙企业是否分配,均须计算出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将该成果在各个合伙人(投资者)之间划分、分割,合伙人应以此缴纳税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分配,合伙人都应将划分所得合并自身经营所得一同缴纳税款。但实践中,调研发现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对“先分后税”的“分”理解为分配而不是划分,普遍存在不分红、不纳税的现象。随着投资基金规模的扩大,尤其是PE、VC投资的对象都属于朝阳产业,投资期较长,一般投资5年以上才对收益分红,投资者滞后纳税的风险也逐渐增加。
合伙人目前对于先分后税的理解比较片面,确实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纳税风险。很多投资者的财务人员都认为,只有合伙企业对其合伙人进行分配才会产生纳税义务。比如,一部分自然人通过设立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日后一旦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即会形成所得,而不是要等到合伙企业再将实际形成的股票所得分配给合伙人。
第四,投资人身份不能“穿透”,易带来收益错享税收优惠的风险。对于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现行税收法规对基金将投资收益分配至合伙人是否保留其原有属性并按照其原有属性征税成为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居民企业作为基金的合伙人通过基金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于是间接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是“直接”收入,而非“间接”分回的收入,因此虽然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投资管道”的形式特征,但是现行税法并未对其真正赋予“管道”主体意义,因此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在税法并未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之前,这是造成补缴税款的重要税收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