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财经>正文

金融数据库的介绍 简述征信机构数据处理技术

2023-04-13 22:56:59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金融数据库的介绍 简述征信机构数据处理技术

金融数据库的介绍

本书共分10章。第1章为金融数据库概述,介绍国内外著名金融数据库,并阐述了金融数据库的作用、分类及相关质量评价标准。第2-6章以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RESSET)为平台,介绍中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财务、基金、固定收益、宏观与行业的数据结构、内容及相关数据的获取方式。第7-10章介绍国际著名数据库CRSP,Compustat,IBES和NYSETAQ的数据内容与相关获取方式。

简述征信机构数据处理技术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信息数据库:
  (一)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二)不能依照前项规定转让的,移交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
  (三)不能依照前两项规定转让、移交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第三十条不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查询信用信息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

求助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

1、中国科技项目创新成果鉴定意见数据库(清华同方)2、中文专利全文数据库(清华同方)3、中国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清华同方)4、EBSCO期刊全文数据库)5、IEL(IEEE/IET Electronic Library)期刊全文数据库6、中国高等学校教育资源网7、CCER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8、中经网统计数据库9、北大法宝数据库

数据库是什么东西?

数据库(Database)是按照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数据的仓库,它产生于距今六十多年前,随着信息技术和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数据管理不再仅仅是存储和管理数据,而转变成用户所需要的各种数据管理的方式。数据库有很多种类型,从最简单的存储有各种数据的表格到能够进行海量数据存储的大型数据库系统都在各个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信息化社会,充分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各类信息资源,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决策管理的前提条件。数据库技术是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决策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