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财经>正文

什么是私募股权的尽职调查 如何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尽职调查

2023-04-18 03:59:56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什么是私募股权的尽职调查 如何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尽职调查

什么是私募股权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操作手册 一、 尽职调查的目的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确定项目公司未来成长预测的假设基础的合理性以及项目公司对投资人不存在隐蔽的重大风险,并且保护投融资双方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起诉。尽职调查并不能保证能够发现所有的潜在风险,却是投融资双方尽其可能的使投资交易更有效率的一种有效措施。二、 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2、客观性3、谨慎性4、全面性:调查内容和相关材料要尽可能全面5、透彻性6、重要性7、区别对待原则:针对不同的企业,尽职调查应该有所侧重三、 尽职调查的基本程序 四、 尽职调查项目组成员结构1、财务审计——有丰富经验的财务、审计人员2、经营调查——最好是有较丰富的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经验人员3、律 师——是相当关键的项目成员,尽最大可能发现风险4、专业人员——行业内专家,主要是指导、协助经营调查人员工作五、 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1、 审阅通过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其它法律、财务、业务等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影响因素。2、 分析性程序对各种渠道,如银行、税务、会计事务所、业内专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报表以及行业研究报告等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 3、 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内外部人员的充分沟通;向项目公司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竞争对手走访及咨询。4、 查询查阅行业协会等的会议、业内期刊、行业报告等资料作比较。5、 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的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六、 尽职调查的具体实施1、 前期准备工作A. 针对项目进行讨论,主要以目标企业的历史沿革,管理团队,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商业模式,法律背景等为主。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分工安排。(第一轮碰头会议)B. 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有针对性的进行市场调查,例如技术壁垒,政策导向,国内外行业现状与未来趋势,市场定位等。与此同时,关于竞争对手的调查,着重点放在市场占比与技术冲突上。(第二轮碰头会议)C. 在会中存有疑惑的问题,通过会后调查,在下次会议中进行解答,如果仍不能作答,则重点在实地考察中求证。D. 最后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编写《企业准备资料清单》、《重点考察问题汇总》、《尽职调查行程安排》。(可对原分工安排做适宜调整)2、 访谈注意事项A. 访谈前要制定访谈提纲,防止遗漏,可参考《重点考察问题汇总》。B. 访谈前要至少提前二天制定日程安排表,并通知目标企业访谈时间、主要内容等,同时提供《材料准备清单》要求目标企业按实际情况准备。C. 访谈时要保持一种平等合作、谦虚、尊重的态度。在索要准备材料时,要注意把握语气,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D. 访谈记录内容包括:参加人员和职务、访谈时间、地点和主要访谈内容;内容记录时要注意细节,尤其涉及名称、数据等要经过核实无误再进行记录;对重要内容要做好特别标记。E. 访谈记录要及时加以整理(尽可能在当天整理)并作为重要文件予以存档。访谈内容:整理要全面,逻辑清晰、条理分明,不可简单罗列;搜集资料:要归类整理,并登记入册。3、 访谈涉及内容根据事先人员分工,各自与相关人员谈话。在谈话的过程中,如发现事先没有提出准备的新资料,需及时记录补充。具体谈话内容包括:团队、业务、市场、技术、财务以及法务。A. 团队调查要求提供管理人员的简历、过去12个月中公司人员的流动情况等。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对于管理团队的素质考察尤为重要,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有失败经验的创业团队,较其他团队更有优势。在股东结构考察中,除考察各个股东间关系外,还要注重股东能不能提供增值服务,例如,在市场销售上有帮助,在技术研发上有经验,在企业管理上有方法等。B. 业务调查业务调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能力,盈利手段,是尽职调查中的重点之一。考察企业目前所采取的销售模式,未来销售的规划,目标市场的客观评价与分级,与竞争对手优劣势比较性分析等其它外延性调查。对于内部来说,则包括: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奖惩制度,执行能力等。C. 市场调查产品生产包括:生产设备独立性,长期供料合同,供料合格证明,原辅料用量占比,原辅料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售价等。市场现状,未来趋势,国内外动态,政策扶持,市场占比等宏观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向不同的人求证。可以采购行业报告,可以采访专家,还可以请教行业中的CEO和董事长们。竞争对手和下游客户调查。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都需要有直接性的接触。目的在于,客观公正的了解同行业间的竞争性与优劣性,市场对于产品的需求迫切程度等。D. 技术调查技术壁垒,独立性、可复制性,可替代性,其中技术的独立性最为重要,不能与其他企业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聘请资深的专业人士,出具独立的报告和分析,来验证其技术含量。如果作为无形资产参股,必须要有专业评估报告。E. 财务调查财务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分为两部分: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具体包括最近12个月的收入清单、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月度经营状况、预算与实际情况、销售和毛利润细目分类(以产品分类、以地域分类)、按企业名称和账龄分类的应收账款清单、不同产品及其在收入中的贡献、成本结构和收益率。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区分重点考察目标。对于生产型企业,根据企业提供财务数据,成本核算等需要再次计算确认,不能把企业提供数据作为参考目标。目的在于确定产品的盈利能力,下游客户需求的可替代性。F. 法务调查提供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外加历史沿革中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商标备案、正版软件购买凭证、法院判决书等。4、 调查注意要点A. 积极鼓励被访谈人员对企业的现有运作提出个人的见解,对未来的改进建议。B. 事先设计好要求企业提供的资料格式,能获得电子数据最好。C. 项目组成员要相互交流所获得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里撰写报告,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方便在次日的工作中再次和企业进行交流。D. 在报告编制上,项目组成员要使用统一的模板格式,以便于报告的合成。E. 在报告形成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工具来简明扼要地把分散的信息表达出来,并作出评价。F. 对于多天的调查安排,有必要在每晚进行碰头会议,针对各自负责领域的调查情况进行沟通,制定第二天的调查安排。对于当天的调查内容,做《阶段性调查小节》。对已经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汇总,并编制《搜集资料目录》,以便作为《尽职调查报告》的附表。七、 尽职调查报告1、 尽职调查报告的基本框架1) 概述概述部分是对本报告所获得的信息的一个概括,使报告的阅读者对被调查企业的重大信息有个基本的掌握。2) 尽职调查内容n 法律调查n 经营调查n 财务调查n 投资合作方案3) 总结2、 尽职调查报告表述的要求尽职调查报告中要尽量对企业的各关键结构做出分析、评价,要求把项目成员所获得的分散的、格式杂乱的文件、表格、数据、访谈记录等信息,用专业的分析工具、指标统计比较、曲线、图示等方式表达出来,尽量少用长篇文字描述,使阅读者能够快速明白所要表述的意思,力求简洁清晰、一目了然。3、 尽职调查报告撰写技巧1) 使用恰当的标题2) 适当表达意见和建议3) 运用图表,如曲线图、比较表、图案等4) 表达内容要量化5) 语句、段落精练、简明扼要6) 用图框、下划线、斜体字、加粗以示重点
附件: 材料准备清单
基 本 证 照 文 件名 称备 注基础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权属证件土地证、房产证公司章程含历次变更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等财 务 资 料名 称备 注财务制度 财务报表近三年、半年度、季度和月份报表成本费用各种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主原料用量及成本占比、三项期间费用具体构成明细表债权和债务明细表以及形成的原因各笔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贷款对关联企业和个人的相互借款、担保及抵押情况详单税务目前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各种完税证明、电子缴税凭证、增值税发票,税收优惠情况固定资产主要固定资产明细表(原值、净值)专 利 等 特 别 项 目名 称备 注专利证书证书原件、转让协议、专利局转让审批证书及公示文件政府支持项目相关证明商标注册证书 资产评估报告 相关资质证书GMP证,卫生许可证、行业资质、安全及环评证书等其 他 辅 助 材 料名 称备 注公司架构股权结构图、组织架构图、人员岗位配备、股权激励计划团队资料股东、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简历;薪酬制度;劳动合同样本可行性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科研,市场未来规划分析上下游关系上、下游企业客户相关合同、各公司销量占比市场关系竞争企业、产品、目标市场竞争优劣势分析

如何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尽职调查

通常是先由一个管理人做私募股权基金的前期招募工作。幕得了足够的投资额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已基金为单位建立各种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基金发现适合的投资机会,将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在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把关下,若目标企业符合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评估、投资回报评估的要求,那么基金将与目标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基金向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向其提供资金。以后每年根据目标企业的经营情况获得分红。一般情况下基金会投资有上市前景的企业,所以基金进驻后往往会开始为目标企业上市进行各项筹划。基金在企业上市后,经过一个禁售期,将股票予以抛售实现成功退出。

如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对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尽职调查时,应当核查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第(八)项所提及的完整的涉及机构运营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判断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三、评估上述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 考虑到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现状,为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

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下面介绍一般情况下创业投资如何对被投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第一步,创业投资公司首先要收集潜在被投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商业计划书、公司过去几年的财务资料、产品销售与服务资料以及公司各种资质、商标和知识产权资料等。第二步是与企业的高管人员以及各主要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谈,通过接触,除了了解经营团队的思想状况和协调能力,以及他们的知识背景和处事方式,特别重要的是他们的思维模式和雄心壮志,还是就是了解企业目前的情况、发展方向,试图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分析企业潜在的问题。第三步则是独立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从该企业的客户和原材料供应商,所属的行业协会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互联网的手段,进入当地工商局、税务局、银行、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等了解该企业的股权变更、历史沿革、纳税情况和信用状况等。
具体来说,对创投公司来说,尽职调查包括的内容有下面4个方面:
1、企业的过去和现在。这里的重点是核实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数据是否属实,企业过去和现在的商业模式、产品与服务、销售网络和内部管理。
2、企业的未来。包括所在行业的市场发展空间,是不是朝阳行业、市场的竞争状况和企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这里涉及到企业未来商业模式的调整。研发能力的提升和品牌的推广。总的来说,就是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到底有多强。
3、企业的人怎么样。在中国。人的因素永远是第一位的。首先是这个企业老板,有没有胸怀,是否看得远,又有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形成领导核心,而更重要的,是这个老板品德怎么样,是否重合同、守信用,正确对待投资者和小股东的利益。深入的尽职调查是可以了解到这方面的情况。另外就是整个高层管理团队的情况,是否有互补性、是否同心协力。内部控制、流程管理、岗位责任、激励机制等方面是否落实到位。
4、企业的法律环境。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是否清晰,是否有实际出资、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纳税情况,是否有偷税漏税、环境保护情况和劳资关系情况,是否有过行政处罚。除此之外,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是否有任何的法律纠纷,银行欠款等等。投资者最不愿意看到的,是进入一个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业。法律上的污点,将使这个企业以后申请上市受到限制。
如果创投公司主要投向是pre-IPO的项目,则尽职调查的重点肯定是按照企业在资本市场的上市条件来进行的。那你就应该很清楚发审委对企业上市审查的重点在那些方面,那些瑕疵影响不大,那些问题是硬伤,非解决不可,或者甚至应该放弃。尽职调查就是要善于发现问题,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尽职调查是投资决策的前提,是投资过程重要一环,做不好会使投资归于失败。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一、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

1、管理人登记需提交法律意见

根据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十三)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重大变更需提交法律意见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附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申请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聘请中国律师事务所依照本指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列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执业律师信息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一、按照本指引,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法律意见书》报送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应当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等含糊措辞。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下述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并就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不存在下列事项的,也应明确说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他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的应当独立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十三)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2015年年末,基金业协会制定了3个办法、一个规范、7个指引征求意见。其中,《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系统的对私募基金募集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则系统的对管理人内部制度建设做了规范要求,构建了私募基金的核心自律规则体系。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正式对外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本指引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知。

一般做私募股权基金这一块律师收费是多少?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服务内容
1.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
2.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二)收费标准
1万元/项目。
(三)所需材料

与重大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