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要求是什么 投标书的要求和条件
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要求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如果没有其他目的,很单纯只是指编制投标文件的话。就是要正确理解:“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句话。
投标书的要求和条件
这是招标书最主要的内容,主要由使用单位提供资料,使用单位和招标机构共同编制。
下面以机床为例说明编制技术要求和附件时应注意的事项。
当然项目不同对编制标书有不同的要求,但这里不涉及不同点,只讲共同点。设备的技术要求及附件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性能指标、控制方式及自动化程度、工艺流程、检查验收方式及标准,还包括对原材料、零配件、工具、包装的具体要求,以及安全、环保、节能、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附件通常包括典型零件加工图纸等。
以机床为例说明技术要求及附件的编写。
标书大致可分为11项。就11项内容简要说明。
A.招标编号:便于项目管理,由招标公司编号。
B.设备名称:注意准确,符合国际、行业规范。
C.数量:单位明确、防止误会,数量准确。
D.交货日期:要求合理的制造工期,避免因工期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者。一般机床3-6个月,大型机床8-10个月或更长。
E.设备用途及技术要求:
这部分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为机床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主要描述设备用途,设备的加工对象,如需附图纸,作为附件附在后面。为了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可根据加工工艺和精度要求另设计招标标用加工图纸。这部分是是重点,是技术部分的核心,要详细描述生产大纲、被加工产品的材料、重量、外型尺寸及设备的各种功能要求。基本要求中还应描述加工节拍,生产单位工作时间、能耗等。基本要求还应说明对噪音、三废、环保、劳保等要求。
第二方面为技术要求及主要参数。根据加工件的需要提出主要参数,主要参数最好提出一定的范围,数据尽可能多的涵盖各厂相应型号的数据。如:最大回转半径≥?某值主轴功率≤KW
第三方面为机械结构。提出原则要求各投标厂详尽描述机床结构、材质等,便于对机床的稳定性,寿命、精度保持性等比较。
第四方面为电气及控制。这部分常遇到电源问题,我国电源和欧美国家有差距,我国各地供电质量差距较大,提出合理的电源条件。电气元件、电机的要求,如用交流电伺服电机。控制系统:国际使用较多的FANUC系统西门子系统,NUM系统,各大机床厂专用系统。标书应对控制系统选择规定较宽松的范围。控制系统的功能即软件功能多少,应根据需要合理提示,以防在签约时出现价格问题。控制水平较高的机床提示如下。
F附件及备件:这部分前期工作中往往忽略考虑,但附件、备件有时价值很高,如刀具校准仪、备用卡盘等。附件及质保期内的零配件应包括在总价内。质保期以外的零配件建议供应商提供推荐零配件清单并分项报价,以便取舍。
G技术文件:写明所需技术文件的种类、份数和文种。要求提供各种合格证书要求提供各种精度检验证书及性能测试记录。
H培训及技术服务
a)安装调试要求
b)人员培训要求
I验收方式和标准:采用国际通行的标准,或我国承认的国外标准、欧洲标准等。另外不应排斥符合要求的其他标准。
J报价和保价方式:标书必须要求分项报价,这样便于评标和签约。报价方式一般采用FOB、CIF两种,两种方式风险转移都是离岸港口船舷。交货地点是风险转移的时间、地点。
K包装、运输要求很重要,关系到货物能否按时无损地顺利到达使用单位手中。
投标书格式
此部分由招标公司编制,投标书格式是对投标文件的规范要求。其中包括投标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函,说明投标的具体内容和总报价,并承诺遵守招标程序和各项责任、义务,确认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期限所具有的约束力。还包括技术方案内容的提纲和投标价目表格式,目前我们争取做到性能对表在标书售出时一同交投标商,以便招标者对所有投标者的文件进行同口径的比较。
投标保证文件
是投标有效的必检文件。保证文件一般采用三种形式:支票、投标保证金和银行保函。项目金额少可采用支票和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一般规定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要长于标书有效期,和履约保证金相衔接。投标保函由银行开具,是借助银行信誉投标。企业信誉和银行信誉是企业进入国际大市场的必要条件。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拒签合同,招标公司有权没收保证金以弥补招标过程蒙受的损失。
合同条件
这也是招标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后面谈合同部分时再谈。此部分内容是双方经济关系的法律基础,因此对招投标方都很重要。国际招标应符合国际惯例,也要符合国内法律。由于项目的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出补充合同条款,如支付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主保险费用等特殊要求,在标书技术部分专门列出。但这些条款不应过于苛刻,更不允许(实际也作不到)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中标方。
设计规范
有的设备需要,如通讯系统、输电设备,是确保设备质量的重要文件,应列入招标附件中。技术规范应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作出较为详尽的保证,也是避免发生纠纷的前提。技术规范包括:总纲、工程概况、分期工程对材料、设备和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必要时写清各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资格文件
这部分要求由招标机构提出。要求提供企业生产该产品的许可证,及其他资格文件,如ISO9001、ISO9002证书等。另要求提供业绩。
投标和招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请简明准确的回答。不要复制。谢谢。
工程招标首先工程项目必须是批准了立项并列入了年度计划;二是投资经费必须落实到位;三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批复;四是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概算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复;五是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已组建或委托招投标公司已进场;六是招投标文件已编制并经报批;七是招标广告或招标邀请函已发出。
工程投标首先是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机械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二是有足够流动资金满足投标保证金、保函、和投标运作;三是有投标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区别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邀请文件,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投标文件一般包含了三部分,即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
一商务部分包括公司资质,公司情况介绍等一系列内容,同时也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等相关内容,包括公司的业绩和各种证件、报告等。
二技术部分包括工程的描述、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人员配置、图纸、表格等和技术相关的资料。
三价格部分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买方)发起,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意向卖家)发起,所以招标与投标根本不是区别的问题,它们本身就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并不是相近的概念有区别!
都说招标文件很重要,那它在使用中有哪些明确的要求呢?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2、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4、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