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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2023-04-23 20:10:1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 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 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得公开增发股票的条件相同)。

什么是可转债转股价?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最大优点: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 可转债投资的策略
从上述可知,可转债兼具了股票和债券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安全和收入优势。但为了提高可转债投资收益,投资者应依据自身的资金数量和要求的收益水平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时机。 (一)可转债投资的基本策略 投资者应根据发行公司的偿债能力、行业地位、发展战略以及财务、产品、管理、技术、市场等综合基本面因素,重点对其未来业绩和现金流做出预测,确定可转债投资品种。 一是稳健性投资,即投资于市价接近债券本身价值的可转债,从而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是进取型投资,即投资于基本面较好、具有成长性、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优惠的可转债,从而在风险相对较低的前提下获得不低于基准股票的投资收益; 三是寻找套利机会,即市场存在一定的无效性,当处于转股期内的可转债市价低于转股价格时进行套利操作。 (二)不同价位的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在不同价位下会显示出不同的特性。因此,投资者应区别对待不同价位的可转债。 一是债券溢价在30%以上的高价位可转债。这类可转债的下跌空间相对比较大,但如果投资者看好其基准股票,则可以投资于该类可转债。因为一方面可转债买卖的手续费低于股票,可以降低投资者买卖成本;另一方面可转债在中长期持有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此外,在股市长时间下跌的情况下,可转债还具有一定的抗跌能力。故该类可转债的未来收益相对于普通股票还是有比较优势的。 二是债券溢价在15%到30%的中价位可转债。这类可转债股性和债性都适中,其转换价值比其市价要低得多。在股市上涨时,获取收益相对要慢一些;但在股市下跌时,其损失也会小一些。进行这类可转债投资时可多关注转换溢价率相对较低而基准股票的波动性又较高的可转债。 三是债券溢价低于15%的低价位可转债。这类可转债的债性较强,下跌空间有限,进行中长期投资时一般不会有大的损失,而且也很可能在未来分享到股市上涨的收益。这类可转债比较适合低风险、期望在中长期投资中获益的投资者进行投资。 (三)可转债投资时机的选择策略 可转债还本付息的特性确保了稳定的收益;可转换成股票的特性提供了获取更高收益的机会。总的来说,可转债的操作方式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分为三种: 一是当股市向好,可转债股票特性表现较为明显,市场定价考虑股性更多;可转债价格随股市上升而上涨并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应抛出可转债以直接获取价差收益。 二是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将可转债按转股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股票攀升的利益。 三是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债券特性表现较为明显,市场定价考虑债性更多;可转债和基准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及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都不合适,投资者应保留可转债以获取到期的固定本息收益。[编辑] 可转债投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与股票相比,可转债投资风险要小得多,但投资者还会面临如下风险: 一是当基准股票市价高于转股价格时,可转债价格随股价的上涨而上涨,但也会随股价的下跌而下跌,持有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是当基准股票市价下跌到转股价格以下时,持有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为转股会带来更大的损失;而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故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风险。 三是提前赎回风险,可转债都规定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这不仅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也给投资者带来再投资风险。 四是转换风险,债券存续期内的有条件强制转换,也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但一般会高于提前赎回的收益率;而到期的无条件强制转换,将使投资者无权收回本金,只能承担股票下跌的风险。 为了避免和降低上述各项风险,投资者在可转债投资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要注意把握可转债投资的时机。可转债投资的关键在于对买卖时机和持有期的把握,可转债尤其适合在景气复苏的初期投资,较适合中长期持有。投资者正确的操作策略是以中长期持有为目标,低价买进可转债,等股价上涨后,再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或直接卖出可转债,赚取其中的差价收益。 (二)要注意把握可转债的特定条款。在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一般包含票面利率、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强制转股规定。具体来说,一是票面利率,它涉及到可转债的债券本身价值。一般来说,由于可转债具有可转换性,其票面利率低于其它债券和银行利率。但可转债的利率水平不是固定不变的,一般呈每年递增的趋势,不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和利率递增方式仍有区别,投资者应十分关注。二是回售条款,投资者须关注其回售期限以及回售价格。一般来讲,回售时间越早、价格越高,对投资者越有利。三是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目前上市可转债多为股票市价连续N个交易日低于转股价80%-90%以上时向下进行修正。该条款体现了可转债发行人对持有人的保护程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制定得越灵活,投资者的风险越小。四是赎回条款,发行人制定赎回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促使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间尽快转股,投资者要充分理解该条款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转债是否包含了上述几个条款,具体条款的实现条件如何。 (三)最后也最重要的是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和基本面。可转债作为一种企业债,其信用比国债低,因此投资者须关注可转债发行人的信用评估等级及担保人的经济实力。可转债的价格与基准股票价格有正向的联动性,而公司的基本面是股票价格的决定因素,因此投资者把握好公司基本面,最好有良好的业绩支撑,同时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业务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