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财经>正文

私募基金是啥意思 私募基金的定义

2023-04-28 08:53:13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私募基金是啥意思 私募基金的定义

私募基金是啥意思?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014年12月31日,在保险业界,伴随2015年脚步声到来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一个紧接着一个的细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财新网报道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

私募基金的定义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宣传,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区别与公募的公开宣传,像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方式。私募投资一般门槛较高,风险较大;目前国内的阳光私募基金投资门槛是100万起步,公募基金1000元起步。

私募基金指的是什么?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特征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本土私募基金的几个概念区别

本土投行“三承”
一个完整的本土投行项目,基本由“三承”组成:承揽、承做和承销。承揽是源头,承做是过程,承销是结果。承揽和承销需要各类资源,是只有少数人能干且能干好的活。承做,往好听里说,是专业性最强的一环,是投行人员作为专业人士的最佳体现往现实里说,则是最苦的一环,但也是最容易被替代的一环。由此,确定了“三承”的人员构成(仅针对80%的本土中小投行而言,某金、某信等已向国际投行靠拢的本土大投行,或不符合下文所述)。
一、承揽,主要由投行团队领导负责。能当上团队领导的,自然已在资本市场浸淫多年,监管资源和客户资源都掌握不少。如果口碑还不错,那在承揽上更加是如虎添翼。但从近年来的趋势看,凭个人魅力去争取项目是越来越难了,一方面是同行的同质化竞争日趋严重另一方面是客户也越来越精明,既看投行牌子,又看实际经办人员资历水平。因此,对承揽人员的要求也是与时俱进。资源还是基础,但有了这个基础,还得擅长和客户的各色管理人员搞好关系,不但要业务上能帮上忙,最好是客户的一些生活琐事也能帮上忙(曾有报导,某投行能帮助客户老板解决小孩的在京教育问题)。专业水平对承揽人员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各种高上洋技艺。
二、先跳过承做,简单说说承销。现在国内投行,承销工作基本都由资本市场部来完成了,但投行项目人员,也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地找各种关系,盖因发行价高1分钱,奖金也会多不少。哪些人有成为优秀承销人员的潜质呢?资源优势者当然可以,但这一环节,资源门槛没承揽高,如果你的同学朋友圈中有买方机构主事人或接近主事人的,或者你以前是卖方研究员的,到投行从事承销工作将是不错的选择。如果你拥有将一个买方好朋友变成两个,再四个、八个的能力(或许还有脸皮),那可以在承销中独当一面了。最后,如果你和买方朋友们建立了愿意给出好价格的交情,那就是承销团队领导了。
三、终于要说说最苦一环了,承做。承做最苦,源自于它的最易被替代。但最易被替代,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就是入行门槛最低。你可以无资源,可以不长袖善舞,如果你没啥追求,甚至可以不太熟悉投行相关法律,文字功底也不主动磨练,只管着自己会计审计那一亩三分地,只要你肯干,都可以在本土投行找份工作(当然,在教育大爆炸的大背景下,211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最好是硕士,是进本土投行的敲门砖了,有行业多年经验的另计)。投行招聘承做人员,往往要求应聘者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情商(这都是高上洋的HR说法,通俗的说法,是螺丝钉精神和老黄牛精神)。确实,一个团队,可能同时开展几个项目,出差条件有好有差,项目进度有积极、合作、任劳任怨,最重要是会自我解嘲,用现时流行的话说就是充满正能量,是投行承做人员应有的素质。
PG与LP的区别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你可以简单的理解为GP就是公司内部人员。话句话说,GP是那些进行投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人。举个例子:现在投资公司A共有GP1, GP2, GP3, GP4四个普通合伙人,他们共同拥有投资公司A的100%股份。因此投资公司A整体的盈利,分红亏损等都和他们直接相关。
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LP):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出资人。很多时候,一个项目需要投资上千万乃至数个亿的资金。(与此同时,大多数投资公司,旗下都会同时有着很多个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项目)。而投资公司的GP们并没有如此多的金钱——或者他们为了分摊风险,因此不愿意将那么多的公司资金投资在一个项目上面。
1、普通合伙人(GP)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LP)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2、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有限合伙制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LP, Limited Partner)及普通合伙人(GP, General Partner)。简单而言,有限合伙人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什么叫私募基金?谁知道 能说的详细的最好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在我国近日,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私募基金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在国外被称为Private Placement,是与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相对应的一个金融概念,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也即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地下基金”。

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从法律性质来看,契约型私募基金实质上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其当事人包括发起人(基金管理人)、投资人(基金份额购买人)、收益人(一般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将信托基金通过契约(信托合同)信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运用基金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或产业投资,投资收益由份额持有人分享,投资亏损也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分担,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约定收取报酬。在我国调整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对此类私募基金的规范事宜可参考《信托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两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既有违法之嫌。

综上可见,私募基金的设立如符合我国信托法规定,其合法性应当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不得违反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