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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保险欺诈案例及其预防措施 海上欺诈案例和分析

2023-06-24 13:40:5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各类保险欺诈案例及其预防措施 海上欺诈案例和分析

各类保险欺诈案例及其预防措施

保险欺诈一般是保险营销人员故意夸大分红利益和保证责任范围。

一般来说保险分红是不固定的。有的营销员就拿以往的分红业绩和客户说他们的分红过往有多高,明天会超过多少多少之类的话。或者是承诺以后的分红利益会超过%多少之类的话。---预防方式:保险本身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千万不要为了什么高分红去买保险,也不要保险业务员承诺的%多少的红利,过往的红利你可以参考,但是不代表未来的收益。

夸大保险责任,此类常出现在重大疾病保险上,有的保险合同只保障了14种疾病保险,有的营销人员就说这合同什么疾病都保,这是不对的。预防方式: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要看保险合同,具体都保哪些疾病,有不清楚的可以问医师

海上欺诈案例和分析

。我国《海商法》第59条规定:“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延迟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56条或者第57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如1993年大连海事法院审结的“东方雄鹰”轮倒签提单一案。该案中买方香港华润公司与卖方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签发了一份进口9000米220千伏价值180万美元的电缆及配件合同。价格条款为CIF,信用证付款,装船期为9月28日。卖方租用“东方雄鹰”轮。该轮于9月27日开始装货,途中发现部分已装上船的电缆外所装严重损伤,卸至岸上后未做任何修补和更换处理,10月2日重又将其装上船。船公司代船长签发了三份日期为9月27日已装船清洁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经检验有五轴电缆严重损伤,已法法使用,有四轴需经修复方可使用。买方因此损失货款、修理费、商检、仓储等费用共63.2万美元。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给买方71.3万美元,取得代位求偿权。法院查清上述事实后认为,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已构成对买方的欺诈,该提单作为合同所列明赋于承运人的免责、责任限制及法律适用条款无效,船东应承担买方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分清责任后,船东主动与买方和保险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船东赔付保险公司56万美元,原告方撤诉结案。

保险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不需赔付。电信公司对这些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卡无效。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国内保险公司出于风险考虑,一般不会接受投保人为除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之外的其它人投保有身故责任的保险。

保险法案例分析

在买保险的时候,保险代理人应对客户应该进行健康告知,如果没有则属保险代理人违规,如果买时客户确实不知道小孩有先天性心脏病,也从未检查过,就不属于隐瞒或骗保,那如果真出事了,保险公司就必须而且一定得赔,必竟客户不懂保险法,是弱势群体,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骗客户,在保险公司在行对客户理赔后再由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索赔,不管代理人现在还在不在岗都是先由保险公司赔,之后就是保险公司的事了,建议你先行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至法院诉讼解决;另外保险法规定,未成年人(60天-18周岁)之前死亡赔付最高5万,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最高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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