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金融制度
我国现行的金融制度?
【中国现行的金融体系】
按中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主要区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不办理具体存贷款业务;中国银行则承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职责。
2、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设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3、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中国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
新型金融体系的形成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将原来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转交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中国新型金融体系开始得到进一步发展。
中国金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的结构组成及相互间职责权限的划分的管理体系。
中国从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以来,先后采用了三种不同的金融制度。
从1948年12月1日至1979年1月底,采用的是大一统的银行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国家的中央银行,
又全面的办理工商信贷等金融业务。
这种金融制度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从1979年2月至1983年12月底,采用的是混合式的中央银行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除行使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能外,还办理全国的工商信货和储蓄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农村金融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拨放、贷款业务,中国银行办理与外汇、外贸有关的金融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国内外各种保险业务。
我国先行的金融制度采用的是一元式的中央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及众多的分支机构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原来兼办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新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
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四家专业银行为主体,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制度逐步建立。
现行金融制度中,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部委一级的机关四家专业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经济实体,业务范围在坚持基本分工的前提下允许适当交叉其他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这种体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