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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狗规定

2023-04-12 18:05:32 互联网 未知 宠物

 南京养狗规定

南京养狗规定

2007年11月1日起,《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南京主城养犬实行登记制。8月21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根据《条例》,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及主城外经批准的人口聚集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公安部门为登记犬只建立电子管理档案。逾期不办理养犬登记的,可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养犬户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孤寡老人养犬酌情减免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档案管理、犬只收留等工作。

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包括藏獒在内的17类犬只为禁养烈性犬,肩高超过61厘米的为禁养大型犬。重点管理区养犬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遛狗;犬只户外排泄,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粪便;携犬乘电梯或上下楼梯,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怀抱、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严重违反者,由公安部门没收犬只,吊销登记证,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牧养犬也是为禁养烈性犬,所以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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