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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有什么规定

2023-05-25 15:01:16 互联网 未知 地区

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有什么规定?

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有什么规定

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活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民法典》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大陆一方: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台湾一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在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要出具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

(6)、在香港、澳门停留六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要出具香港婚姻注册或者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7)、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来大陆的,还要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8)、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出具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

(四)、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是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1.公证人会主动将公证书副本寄交海基会,由海基会寄达宣誓人指定之大陆省公证协会,

以便于必要时核对公证书之真伪。

因此,宣誓人赴大陆地区办理结婚登记前,

可先向结婚地之省公证协会查询是否收到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

2.请宣誓人于办妥公证书后斟酌适当时间(约1个月),再前往大陆地区办理结婚事宜。

3.依大陆地区规定,前述公证书自签发日起6个月有效。

大陆的结婚规定:男须年满22周岁;女须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须无直系血亲与三代内之旁系血亲关系。台湾的结婚规定:男未满18岁者;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未成年人结婚,应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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