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旅游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按文化服来务收税,根据财税〔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景区提自供索道、观光电梯、观光车等项目取得的收入,也统一按“文化服2113务”征收增值税。
要注意的是景区提供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垄断性较强,游5261客的选择空间有限。把门票让利在其余景区消费项目上找回来的做4102法,不仅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违背了降价初衷,也对游客的旅游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1653计划。
旅游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旅游行业:
1、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2、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差额扣除部分(即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3、提供旅游服务未选择差额征税的,可以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专票,其进项税额凭合法扣税凭证扣除。
请参考
营业税 服务业 旅游业
旅游业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旅游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旅游业的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旅游业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旅游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国税发[1993]149号)
纳税人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取得收入时,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
2、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国税函[2008]254号)如:旅游景点的门票票价中包含使用索道的收费的,必须在门票中单独列出索道收费价格,能分别核算门票和索道收费的,对门票收入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对索道收费按照“旅游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门票和索道收费不分别标价和分别核算的,以含有索道收费的门票收入全额作为索道收费并按“旅游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
旅游行业,营改增后怎么计算增值税?
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两种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选择。
一是选择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以实际收取的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经营办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比较难,一般旅游业者都不采用。
二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入成本,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旅游附加税是什么?
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
旅行社与旅游景点如何合作的? 分成方面?
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签订协议,旅行社派团的时候有导游派团单,上面盖有旅行社印章的,旅游景点接到派团单后登记就是了,费用有的是签单,有的是现付,那就要看旅行社旅游景点的协议了!水到渠成。 旅行社与旅游景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管理关系,是合作关系。旅游景区为了吸引更多游客来参观游览,而旅行社的工作就是组织游客外出旅游参观,旅游景点为了扩大来游览参观的人数,可以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共同合作,为了刺激旅行社多往景区带团,景区一般采取给旅行社以优惠的价格,使得旅行社和旅游景点都能挣钱。
旅行社与旅游景区之间除了合作适当优惠之外,没有经济关系。旅游景点挣钱,主要靠出售旅游景点门票来挣钱。
补充一,你想取得旅游景点经营权,是可以的,这需要你去跟旅游景点管理者去谈。
补充二,旅游景区对外出售的散客价格,而对旅行社出售的是团体价格,团体价格肯定要比散客价格便宜。
补充三,旅游景点并没把钱给旅行社,而是给旅行社带的旅游团优惠了。这样旅行社与旅游景区同属一个行业管理,可以拿优惠门票。如果旅行社团队的门票价格若跟客人自己到旅游景点买门票价格一样的话,谁还会找旅行社去旅游呢?
补充四,旅行社现在市场竞争也非常激烈,也就是说,哪个旅行社能拿到旅游景点和酒店的最优惠价格,那家旅行社的团队业务就比较多。
补充五,你个人到旅游景点买门票,景点卖给你的是散客价格,没有旅行社的便宜;你向旅行社买门票,旅行社手里没有现成的门票,只有与各个旅游景区签订的协议。
我这样讲,你明白了吗?
旅游景点门票上涨的利弊
国内多个景点门票上调,如敦煌景点首次实行淡旺季价格,由120元上调到160元,新疆千佛洞的价格上涨25元。泰山景区的门票上涨了35元,孔庙等三孔景点联票上涨了近60元,崂山景区门票全线上调20元。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新版“限价令”,票价50元以下的景区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5%,50元至100元涨幅不得超过30%,100元至200元不得超过25%,200元以上不得超过15%。尽管这些涨价景区的票价涨幅大都在限涨范围内,但对消费者来说,还是要多掏钱。
记者日内走访多家旅行社,负责人普遍表示五一前门票上调,对旅行社影响不大。广东国旅国内部总经理高惠英表示,“此次门票上调从总体上来说,对国内线路的团队客人影响不大,线路涨价基本在50元以下,涨幅很微。许多市民来连锁店报名的时候,对门票有疑问的,销售人员都会详细解释,市民也表示理解。不过对于景区频频涨价,怨言也不少。”
对于不少自助游旅客,本来旅行预算已经很紧,每个景区再增加三五十块,实在很吃力。而且加价的都是平日最常规、最热门的景点,也促使一部分自助游旅客,远离常规路线和热门景点,找寻一片更自由、更低价的乐土。
日前,黄山等一批知名景点发布消息称,从6月1日起,提高门票价格(5月4日《新京报》)。此消息一公布,立刻招致一片反对之声,很多市民表示,当前许多景点的价格已经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力。
然而,与此同时,全国假日办发布消息,称全国不少景点出现“爆满”,如故宫日接待游客10万多人,超过最大容量的两倍。如此超负荷的“接客”,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对景点本身也存在使用过度的危险。
假如仅仅站在经济的角度思考问题,在客流出现“爆满”的大好形势下,提高票价,不啻为价值规律的基本走向。假如再加上保护景点这样的环保理由,通过涨价来限制客流,从而给景点一点调养生息的时间,更显得涨价有理。
可是反对涨价的理由也同样充分―――和很多国家旅游中的门票花费仅占旅游消费30%相比,我们国家的门票花费比例已经达到旅游消费的70%.也就是说,我国景点的相对价格已然不菲,还要往上涨,不合常理。况且,景点大多是国家的公共资源,既然是公共的,就不能纯粹以谋取利润为目的。
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征收合理的旅游资源税。因为,景点是国家资源,你占用了,获利了,就应该对国家有所回报―――向国家纳税。而国家将这部分收益用来提高公共福祉。如此,那些因为这样那样原因没有欣赏到这些景点的人,也通过公共福祉的提高间接获利,体现出公共资源的公益性。事实上,从景点资源中得到属于自己的权益,本身就不应局限在旅游参观一个方面。
如果能征收合理的旅游资源税,涨价就能很好地发挥其合理的作用,并化解其不合理的效果。因为涨价必然可以调控参观人数,杜绝“爆满”的负面问题。同时,景点因为“涨价”而升值,可以使相应的旅游资源税收增加。不仅主管景点的相关部门获利,大家还可以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