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没有租赁,能开租赁发票吗?
经营范围没有租赁,能开租赁发票吗?
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业务,可以开具发票,但是需要注意保留业务资料以备应对税局质疑。
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
但《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即开具的是实际发生的应税项目。
虚开发票的18个信号:
1、开票时经常换单位名字,多为商贸企业;
2、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等;
3、公司的税务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
4、登记信息雷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
5、商贸公司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6、发票连续多次增量增版;
7、存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8、资金或存货周转次数平均每月超过5次;
9、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突增;
10、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扩大;
11、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明显不适合对外经营;
12、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13、生产能耗如电费情况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的;
14、公司多为认缴制或者实收资本多为较低金额;
15、多户企业登记法人为同一人,且税务登记信息中所留的手机号码也为同一个手机号;
16、连续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或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多家企业;
17、公司所属行业属于虚开高危行业,税务局建立了2个库(高风险行业库、注册地址风险库);
18、法人、财务负责人曾担任非正常户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且法人与财务负责人交叉担任。
关于开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