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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家旅行社,怎么办理旅行社资质 旅行社营业执照办理

2023-03-29 20:10:44 互联网 未知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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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家旅行社,怎么办理旅行社资质

开一家旅行社,怎么办理旅行社资质 旅行社营业执照办理

一、办理时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以文件形式书面通知申请者。
  二、申办对象资格
  1、有固定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设备);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交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0万元)。
  三、申办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地址,企业形式、投资人、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旅行社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营业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四、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2、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发给《上海市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可在上海旅游政务网下载)。
  3、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设立该旅行社的应出具书面批复,并由上海市旅游局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所属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5、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旅行社营业执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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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人资格旅行社向主管部门提前申请,(旅游所申请的内容理由研究后再办理旅游登记证,转入工商部门再办理旅游执照,这个省批的时间是二个月,并要交纳一定的旅游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营业执照办理需要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人员资质证明。与拟聘用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经营管理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明,拟聘用导游人员导游资格证书和IC卡复印件;
9.旅行社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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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办理旅行社资质,需要满足几点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须是实际地址注册,有基本办公设施,如电脑、电话、复印件等;
2、申请国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金至少30万以上(认缴),若计划后期升级为国际旅行社资质,那注册资金须150万以上;
3、办理旅行社资质环节,旅行社须有至少三位导游,提供导游证、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记录证明。
4、取得旅行社资质后,旅行社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旅游局制定银行账号内缴纳20万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是取不出来的,旅行社只能取得基本利息,只有当旅行社注销之时方能取出。
满足了以上几点要求,接下来就是要准备办理旅行社资质的资料了,具体资料如下:
1、公司拟定法人股东以及监事的身份信息;
2、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信息;
3、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房产信息;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
6、至少三张导游证书以及导游的劳务合同、社保记录证明。
准备好了资料,接下来就是办理旅行社资质的流程了,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以上申办材料。
2、旅游局对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3、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开一家旅行社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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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场所。具体指具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具体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的,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具体指:持有同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丰管人员1名;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万元人民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应当交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应当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并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2.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捉交的文件
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利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中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设立旅行社可行件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3)旅行社章程。该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3.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行政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1)审核原则。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①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②符合旅游市场需要;③具备条例规定的申请旅行社条件。
(2)审批期限。受理申请国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并通知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
(3)颁证、领取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旅行社的,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
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旅游业务。

新注册的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zhidao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人员资质证明。与拟聘用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经营管理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明,回拟聘用导游人员导游资格证书和IC卡复印件;
9.旅行社安全事故和突发事答件应急预案。
在设立地县(市、区)级旅游局申请,要经过市局批准,省局发放经营许可证

开旅行社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投资多少?是个怎样程序?

简单概括回答你的问题
国务院在1996年10月发布《旅行社管理条理》,该条例正式规定了旅行社只分为两大类: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也规定了两者的业务范围。
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招徕外国旅游者(我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港澳台同胞和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招徕组织我国国境内居民国外游,边境游,港澳台旅游提供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3.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代办出入境及签证手续。
4.为旅游者代购,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5.其他经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外居民出境,边境旅游。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不能经营出入境游,边境游业务。
外国旅行社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服务,不得经营包括订房,订餐,交通等经营性业务。
《旅行社管理条理》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RMB),出境游的国际旅行社交纳100万RMB质量保证金(入境游60万RMB),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RMB。
外商投资旅行社条件省略。
不可招用外籍导游人员

新《旅游法》对旅行社都有哪些规定

《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那些属于旅行社超范围经营?

1.不具备出境(边境、赴台)的来经营出境(边境、赴台)
2.分社经营范围超过设立社
3.外商投资经营出境

旅行社挂靠经营办不了营业执照?挂靠怎样生存

一、旅行社挂靠经营的方法和弊端
  1.旅行社挂靠经营的方法
  旅行社挂靠经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其他企业法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允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法人为被挂靠人;使用被挂靠企业法人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为挂靠人。在旅游业中,各挂靠社对外自称是某旅行社的某个营业部(如国内部、外联部、业务部等等),每年向被挂靠社交付一定款额的保证金或按经营比例交纳“管理费”,被挂靠社则转让其企业性质和名称。各“营业部”在经营中均独立核算、自设账户、自备护照、自持公章和财务章,形成非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
  2.旅行社挂靠经营的弊端
  经营挂靠社的人员中,有一些是从大的正规旅行社中跳出来“单干”的,他们有一定的客户群和从事旅游业务的经验,但大部分人员则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往往是“打一枪,换一地”,出现问题则马上作鸟兽散。因此,这种经营方式存在着多种弊端,主要表现在:
  (1)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给被挂靠社带来了经营风险。从表面上看,采取挂靠经营方式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实际上,挂靠社在对外经营活动中,是合同的实际主体,享受合同权利,承担义务;被挂靠社是挂靠社对外名义主体,不享有对外经营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相应义务。当一旦发生经济纠纷,第三方必然首先向作为合同主体的被挂靠企业法人追偿,此时体现的是被挂靠企业法人在承担义务上具有优先性。因此,挂靠社不用承担任何经济风险,只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被挂靠社只享有收取相对较少数额的固定收益的权利,却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投诉等经营上的风险和义务。
  (2)服务质量存在不确定性,消费者权益无法保证。一些挂靠社仅是租借宾馆的一个房间或一个临街的门面房,两张桌子一部传真机,为招徕顾客,千方百计压低报价,为了不做亏本生意只能在团队行程中做文章以获得盈利。若收的客人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时,则几家旅行社的客人拼在一起做散客拼团,即所谓“卖猪仔”。笔者曾在一个风景区工作过,当问起游客是哪个旅行社的客人时,游客有时会说:“不知道,一大早上车已被‘卖’过几次了。人家只说跟那个导游走。”这样的旅游行程顺畅则已,若有什么意外,游客都不知去哪里投诉,何谈权益保障。
  (3)恶性竞争削弱内资旅行社的竞争能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的旅游市场体系与国际旅游市场体系将会全面对接。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的承诺,在2003年年底以前允许外商在中外合资旅行社中控股(这点中国已经提前做到);在2005年年底以前,允许外商在我国成立独资旅行社(以上两点中国已经提前做到)。与在规模、人才、信息技术、管理经验上均具备完善的经营运作体系的外资社相比,我国的旅行社则是“小、散、弱、差”。旅行社“营业部”数量的增加则进一步加剧了旅游行业中的混乱局面。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加之竞相压价,如何能形成一个城市旅游接待业的品牌呢?又何谈与国际接轨呢?因此这种内耗的必然是削弱内资旅行社的竞争能力。
  (4)逃漏国家税收。营业部单独进行税务登记,旅行社既缺乏将其税收统一交纳的热情,也缺乏营业部税赋缴纳的监督,相当多营业部存在假账目、假报表,其对税务部门或报零收入或报亏。因此形成税务部门和旅行社两不管的真空地带,逃漏税的空间很大。
  (5)不利于旅行社人力资源的管理。这种营业部的经营形式给挂靠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对于挂靠与被挂靠双方都是心照不宣的。因此,一些大社中的业务骨干,难免会对“单干”有所向往,在客户群、人际关系、经济实力等条件成熟时,付诸实施,使旅行社这个本就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更是“岁岁年年人不同”。
  二、旅行社挂靠经营方式形成的原因
  1.双方经济利益的驱动
  从挂靠经营者角度来说,申请挂靠的人多是多年从事旅游行业的旅行社业务人员或一些“老导游”。他们大多是有稳定的客户群作保障,有一定的业务功底作基础,也有一定的资金,但还不足以向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或者交纳以后,再无流动资金,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怎么办?申请挂靠在一个大社下,解决掉这些障碍,并且挂靠在大的国际社下,既有响亮的招牌,又能做出境业务,而这一块的利润率要远大于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利润率。
  从被挂靠社的角度来看,向旅游局交纳的质保金占用了旅行社大量的资金,想要开拓市场,也要资金的投入。而向挂靠者出借经营资质,通过收取可观的管理费,则可以缓解资金方面的压力。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评价标准过于单一
  旅行社每年接待游客的数量是旅游行政部门对旅行社年度排名的主要评判依据。这就促使各旅行社把挂靠自己的各营业部的业务量也合并到自己的报表中,作为自己在收入和接待人数方面的数据来源上报旅游行政部门,以保证自己在地方乃至全国的行业排名。这种单一依据的评价模式又怎能不促使挂靠营业的“遍地开花”呢?
  三、对于旅行社挂靠经营方式的解决对策
  1.建立企业诚信机制,改革旅行社评价标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为各个旅行社建立诚信档案,一旦发现旅行社有违法转让资质的行为,则给旅行社降低一个诚信档次,给予经济处罚并向社会通报。改革对旅行社的评价标准,除了以接待数量和营业收入为依据外,还要对旅行社的诚信状况、服务质量、游客投诉加以综合量化考核,以此作为旅行社行业排名的依据。
  2.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举报制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尽可能多的向受众提供信息,引导游客和居民正确消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鼓励对于挂靠行为的举报,同时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法经营。
  3.对旅行社行业加以引导,鼓励有一定条件的挂靠营业部合法经营
  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挂靠经营模式不可能长期存在,对于不少的挂靠者,他们在挂靠别人的同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自我,争取独立经营。随着我国的入世,对外资旅行社承诺的逐步兑现,外资旅行社进入中国市场的脚步不断加快,如果一味对内资社加以限制,也不利于促进我国旅行社业的发展。可以参照中旅总社的“控股并购”模式或广之旅的“品牌特许加盟”模式对各挂靠营业部加以引导,使其成为各旅行社的分社或报名收客点,走国外大批发商与小零售商的垂直分工路线。
  在外资加速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今天,国内的、尤其是有一定规模与声望的旅游社,若仍然以自己的挂靠社经营业务的简单累加来巩固自己在行业中的排名与地们,则无异于“杀鸡取卵”。虽然旅行社集团化经营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但必将是我国旅行社业未来发展与壮大、并与外资社竞争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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