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处级干部退“二线”年龄
事业单位处级干部退“二线”年龄
《烟台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意见》,规定截至2000年12月31日,年满58周岁,担任过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一般应提前离岗或提前退休;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其他干部,一般应提前离岗,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的也可以提前退休。个别男满52周岁、女满47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经任免机构批准也允许提前离岗。
所谓“退二线干部”,是对达到一定年龄由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的俗称。这类干部在职在编,享受原任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不再承担领导职责。他们既不同于退休干部,也不同于正常晋升为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在相关法规规定的公务人员序列中无法对号入座,属于特定时期由各级党委政府通过自定政策予以调整的特定干部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