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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2023-04-07 01:18:22 互联网 未知 旅游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第一篇: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合同编号:

 

组团社:(盖章)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经办人:

 

地接社:(盖章)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经办人: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

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

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

《接待计划书》;

 

2.

双方业务往来确认(如:传真确认、邮件确认);

 

3.

双方就未

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

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

其他约定:

 

如应急时采用电话、邮件、短信等工具通知的变更

信息。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

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

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

(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

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

方应于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

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

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