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再推10项举措,司法服务和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
责编丨陆慧
上海高院介绍,近日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细则(2023年)》,重点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商事和破产审判、保障金融创新、多元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实施细则》讲了哪些内容?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下一步工作如何打算?一起来看!
《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上海高院于2023年2月24日制定发布《实施方案》,从十二个方面提出了39项具体举措。2023年3月13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为确保浦东新区法规有效实施,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更好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落实,上海高院在实地调研走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制定思路
本《实施细则》以《实施方案》确定的十二个方面工作要求为基本遵循,以支持浦东新区立法实践探索为主线,重点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商事和破产审判、保障金融创新、多元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
从而实现“三个确保”:
➤一是确保每项举措都有权威依据,符合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国家法律精神。
➤二是确保每项举措都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大局,符合浦东引领区建设的现实需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确保每项举措都是紧密结合审判实际,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
聚焦“三个亮点”:
➤一是突出需求导向。充分体现浦东引领区的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浦东新区立法实践需求,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建立完善与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
➤二是凸显改革创新。对上海涉外商事、破产、知识产权、金融等重点领域审判工作创新发展提出多项具体举措,为全国法院提供实践样本。
➤三是对标国际一流。对加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建立与国际金融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五个方面10项具体针对性措施:
一是加强机制保障,支持浦东新区立法探索实践。具体包括:坚持法治引领,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明确浦东新区法规可以被司法裁判引用,作为判决和说理的依据;加强调研指导,强化信息化保障,助力浦东打造现代化城市治理的示范样板,促进“一网统管”智慧城市建设。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和保障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具体包括:依法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优化揭榜挂帅机制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型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裁判机制,实现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浦东打造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推动自主创新新高地建设。
三是发挥商事和破产审判职能,支持和保障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具体包括:依法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等,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完善涉外商事审判机制;依法维护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新型破产审判规则体系,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为上海和国家破产法治完善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是创新金融审判机制,支持和保障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具体包括:依法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打造金融审判创新试验区,支持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力度;加强金融法律制度保障,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助力浦东提升区内金融创新竞争能力,促进上海经济金融健康良性发展。
五是优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具体包括:依法落实《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等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开放共享、多元共治的诉讼前端纠纷解决机制,助力浦东打造成为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和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核心承载区。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一方面,强化闭环管理,根据《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和《实施细则》中关于具体任务和相关责任部门、责任法院的要求,细化成工作台账,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和完成进度,严格执行台账管理制度,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阶段性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加强调研指导,强化制度保障。加强浦东引领区建设过程中司法需求和突出问题的前瞻性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修订或废止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的意见建议。对于可以通过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管理措施解决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并在立法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强化支撑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的法治保障。及时跟进浦东引领区建设的现实需要和立法需求,适时修订完善《实施细则》,促进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举措更加精准到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细则(2023年)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推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方案》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以下简称“浦东引领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认真调研、全面梳理有关司法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机制保障,支持浦东新区立法探索实践
1.坚持法治引领,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对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足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以及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暂无法律法规或者明确规定的领域先行制定的管理措施,依法予以支持。浦东新区法规可以被司法裁判引用,作为判决和说理的依据。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建立完善与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加强浦东引领区建设过程中司法需求和突出问题的前瞻性调研,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修订或废止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的意见建议。对于可以通过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管理措施解决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并在立法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强化支撑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的法治保障。
2.加强调研指导,强化信息化保障。在推动浦东新区法规、管理措施落实中,不断总结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加强前瞻性研究,及时发布涉引领区建设的知识产权、商事、金融、海事、行政等领域专业化审判工作报告、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以及涉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实施的司法白皮书和相关案例,加大司法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事例的法治宣传,提升司法裁判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司法大数据和行政管理大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司法大数据预警预测功能,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力浦东打造现代化城市治理的示范样板,促进“一网统管”智慧城市建设。
二、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和保障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
3.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型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聚焦浦东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民用航空、高端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等领域的创新研发,健全证据保全和审查机制,切实加强涉关键技术领域产业的知识产权诉讼指引。准确把握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运用法院调查令、证据出示令等制度,有效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同时,加大对举证妨碍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探索将专利实施调查结果作为故意侵权判定的依据,结合在案证据全面审查、综合评估被诉侵权方主观过错及其过错程度。健全技术调查官制度,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优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与裁量规则,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基数,依法实施更大力度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助力浦东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
4.健全知识产权裁判机制,实现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聚焦浦东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法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优化揭榜挂帅机制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若干规定》,深化上海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充分运用互联网新技术,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在线化解新模式,探索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诉讼的快速处理工作机制,调研推动外观设计、驰名商标认定等纠纷案件管辖问题,促进纠纷依法、公正、便捷、高效化解。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治宣传和类案研究,加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和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建设,促进国际司法交流,研究解决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助力浦东打造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推动自主创新新高地建设。
三、发挥商事和破产审判职能,支持和保障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
5.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完善涉外商事审判机制。建立健全与浦东引领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国际商事审判体制机制。对接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化制度和规则体系特殊需求,推进上海国际商事法院设立,加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建设,完善涉外商事案件归口集中办理机制,探索简易涉外民商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探索跨境在线审判程序,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效率。健全国际商事纠纷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完善多边、双边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提升国际商事审判法律适用水平。准确实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积极推动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规则体系,助力浦东营造有利于外商投资和保护的法治环境,增强中外投资者信心。
6.依法维护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依法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支持保障浦东探索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深化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等多项改革有序推进。完善涉商事制度改革产生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解决相关法律争议,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功能,助力浦东发挥全方位、高水平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
7.完善新型破产审判规则体系,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强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浦东新区关于构建企业破产工作府院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破产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系统,推动建立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法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探索完善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破产审判规则体系,大力推进支持企业庭外重组、预重整的有效机制,细化企业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的程序衔接,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等审判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开展个人破产制度研究。加快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破产审判机构,加快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切实承担好先行先试任务,为上海和国家破产法治完善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创新金融审判机制,支持和保障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
8.打造金融审判创新试验区,支持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力度。依法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保障各项金融创新举措的实施,支持上海金融法院积极稳妥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创新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健全完善与科创板及注册制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公正高效化解涉科创板金融纠纷。聚焦浦东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健全涉外金融审判机制,妥善审理涉跨境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涉跨境投融资、涉跨境资管产品、信用证和独立保函、涉跨境支付结算、涉跨境保险等新型业务引发的金融案件。加强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建设,积极运用支持诉讼机制、示范判决机制、代表人诉讼机制等妥善化解涉外金融纠纷案件。完善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依法行使涉外金融纠纷司法管辖权,助力浦东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力度,更好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发展。
9.加强金融法律制度保障,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高度关注境外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传导效应,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健全跨境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维护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等交易、清算、结算系统安全,强化金融风险的源头治理,筑牢境内外金融风险隔离墙。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互动协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沙盒”等监管模式创新,推动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宏观审慎评估和协调联动体系,助力浦东提升区内金融创新竞争能力,促进上海经济金融健康良性发展。
五、优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10.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等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开放共享、多元共治的诉讼前端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建立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依法落实《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商事调解与商事诉讼的对接协作机制,解决调解程序与诉讼程序、时效合理衔接问题,畅通诉调对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衔接渠道,提升商事调解执行效力。加大与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的协作力度,健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支持境外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浦东新区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仲裁案件当事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助力浦东打造成为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和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核心承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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