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签注办理条件
澳门签注办理条件?
1.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2.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省有关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5.赴澳门随任的,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团队旅游
(1)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个人旅游
(1)申请条件: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