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如何查验进出口货物? 怎样办理出口商品口岸查验
海关如何查验进出口货物?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 (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刚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和乙海关监管开始。 相关阅读: 外资贸易公司海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签定海关备案合同知识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规定走私以外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处罚规定
怎样办理出口商品口岸查验?
怎样办理出口商品口岸查验? 口岸查验是对经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预验签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的出口商品,在调运至口岸出口时,因经过长途运输,品质、包装可能变质受损,必须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口岸查验。 口岸查验分两种情况:①对一般商品可只查验外包装,查对品名、标记、批号、件数是否与预验合格证单相符;查验包装有无破损、污染、水湿等不正常情况。如发现包装受损可能影响质量,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则应开件抽查、抽验品质。凡必须签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证书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明文规定需加强查验的商品,也必须开件抽验品质;②对易腐易变及品质不稳定的商品,除查验外包装外,还必须批批开件抽验品质。应根据不同商品、不同季节、不同情况对重点项目进行感官检验;如发现品质变异须进一步检验的,应酌量抽取样品,按规定进行有关的检验。 易腐商品的范围,主要有冻肉禽类,鲜蛋及蛋制品类,乳制品类,水产品类,肠衣类,鲜果类,蔬菜类等商品。主要查验软化、冻坏、色泽、气味、变质、霉烂、虫蛀、污染以及货温、车温或舱温等等。 品质不稳定的商品,例如皮鞋、罐头、干电池等,主要查验皮鞋是否发霉和原材料、缝制方面有无缺点等;罐头主要查验有无膨听、锈听、变形、破损等;干电池查验电压等等。 上述商品,经口岸查验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加工整理或作为不合格处理;必要时应联系原检验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清原因共同研究解决。 经口岸查验无问题的商品,在出口换证时,应对照合同、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签证放行。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品质不稳定的商品,应经常与有关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以便注意查验。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查验工作应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外信息定期向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映。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经常交流检验技术和经验,核对感官检验目光,以便统一掌握,避免结果不一致情况。 经口岸查验需要对外出证的商品,除合同规定签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证书者外,一般可代签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证书,并将副本一份寄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