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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轴货车的超限规定

2024-07-29 07:53:45 互联网 未知 汽车

两轴货车的超限规定?

两轴货车的超限规定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为超限车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两轴货车车身和货物的总重不超18吨,高不超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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