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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可转债的转股价值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债后如何计算换股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2023-04-14 01:41:59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怎样计算可转债的转股价值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债后如何计算换股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怎样计算可转债的转股价值

转股比例一般在可转债发行时就定好了,可以在发行公告中查到。转股时,转股价格=可转债票面金额/转股比例。例如某公司平价发行一份面值100元,票面利率为6%(按年支付)的20年期可转换债券,可转投为20股普通股(即转股比例)。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债后如何计算换股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可转债是公司发行 ,大股东也可以参与申购一部分,转股价事先约定了,可以折合具体股数。
大股东如果参与了,可以计算出他的转股数量的。
把这个数量与他转债发行前的持股数量相加,除以公司总股数(转债发行前的总股数 可转债转股数)=大股东持股比例。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 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 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可转债如何转股

可转债转股详细操作方法:
在证券交易页面,委托卖出,输入转股代码(注意不要输成转债代码,否则就成买卖交易了),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不用填转股价,系统自动显示的是100元)。
有的券商界面中,委托买入亦可。这是因为,只要你下面输入的是转股代码,则系统就默认为你要行使转股的权利。
可转债要在转股期内才能转股。现在市场上交易的可转债转股期一般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为止。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都可转股。可转债转股不需任何费用,故你的帐户没有必要为转股准备多余的资金。
特别注意可转债一般都有提前赎回条款。持有转债的投资者要对此密切关注,当公司发出赎回公告后,要及时转股或直接卖出可转债,否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

拓展资料: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股最后得到的股份为整数股,当尾数不足1股时,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兑付金额为小数点后的股数乘以转股价,比如剩余0.88股,转股价5元,则兑付金额为0.88*5=4.4元。
参考资料:可转债转股_百度百科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参考资料:东奥会计在线

可转债 转股票

一般可转债转股不会产生除权现象的,一般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就会有一个权股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该股票就会获得相关优先认购可转债的权利,经过可转债发行后,该公司复牌首日的股价一般就会反映相关由于发行可转债的导致股权摊薄效应的事件发生都会存在一定的大幅低开的现象,主要由于发行可转债相关的股票不会进行技术性除权,至于到转债转股时,由于大部分投资者所选择转股时间并不一致,导致也不会有一个直接除权现象发生,故此等到转债转股时理论上并不会产生除权上的损失。若出现触发股价明显高于转股价而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之类,这种情况对股价一般会构成一定的压力,主要是相关转股集中转股会导致转股后存在投资者的套现压力对股价构成影响,但这个并不存在除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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