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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仍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吗有哪些啊很急啊!要2008年两税合并后的哦。

2023-05-05 04:00:37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仍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吗有哪些啊很急啊!要2008年两税合并后的哦。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所得税地区投资优惠: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税收优惠、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
  二、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三、基础产业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能源、交通行业,不受区域限制,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但是,如果是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五、鼓励兴办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优惠: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减半征收。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减半后税率不足10%的,应按10%的税率征收。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减半后税率不足10%的,应按10%的税率征收。
  六、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其他重要生产性项目给予比上述规定更长期限的免征、减征优惠待遇,或者对非生产性的重要项目给予免征、减免的优惠待遇。
  七、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预提所得税;
  八、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仍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吗?有哪些啊?很急啊!要2008年两税合并后的哦。

我国的三部外资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投资项目和投资区域而分为不同的税收优惠,最低税率可达15%。对外商的利润再投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额。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投资企业,从投产开业获利年度起享有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此基础上可以再减半。另外,外资企业还可以享有其他优惠,例如免税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办公用品,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及包装物品等。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分地区优惠、分产业优惠、再投资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地方所得税和其它税的减免7种。主要包括减免优惠、再投资优惠、亏损结转优惠、税收抵免优惠四种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税费优惠,要全面点的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即行废止,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没有提到上述优惠的过度政策,说明该政策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已经停止执行。

所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该企业税收享有和内资企业同等政策。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居民企业而不属于非居民企业,不代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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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成立的公司能否享受所得税减免

1、B公司不再是“外商投资企业”。现在“外商投资企业”也没有所得税优惠了。
2、A公司与B公司是两家相互独立的法人,财务、税务上分开。但B公司的利润中属A公司的部分,A公司需缴纳所得税。

新税法下,外商企业还有税收优惠吗?


没有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了,只有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通常认定后可以减半。

原来享受外商投资优惠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至到期,处于经济特区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所得税税率。

一个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后原对外投资合资企业还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下,合资企业能否继续享受呢?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71号)规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其内外资股权比例不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定比例的,除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再继续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而应按照内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同时,对重组前的企业根据税法第八条规定已享受的定期减免税,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凡重组前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在企业重组业务中没有退出,而是已并入或分入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或者保留在股权重组后的企业的,不论重组前的企业经营期长短,均不适用税法第八条关于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的规定。

  (二)凡重组前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重组业务中,将其持有的股权退出或转让给国内投资者的,重组前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适用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规定年限的,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商企业优惠政策的问题?

根据国税发[1994]209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生产性业务的,其生产性业务收入超过全年全部业务收入50%的,可以按生产性企业对待,对于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无生产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占多大比重,均不得按生产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贵司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