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出资管新规
为什么要出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适用的业务和产品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2)资管新规出台的原因
第一,统一监管的需要。
在统一监管理念下,监管部门将逐步实现功能性监管、实质性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引导资产管理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发展的阶段,避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的自我循环和空转,这有助于扭转金融“脱实向虚”的倾向,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资管新规统一定义产品类型、明确监管标准和准入门槛,能够有效避免监管套利,既阻止收益的跨市场转移,也阻止风险的跨市场转移,这对于净化金融市场、降低杠杆水平和风险水平都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有利于打破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是我国金融市场低效率的根源之一,由于刚性兑付的存在,使我国金融市场分割,部分市场丧失资源配置的功能,资产定价扭曲,风险收益失衡,无风险利率抬高,资管新规的出台就是为了引导理财市场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
新规规定, 金融机构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第三,进一步落实去杠杆的思想。
自党中央确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方针以来,去杠杆逐步成为宏观调控的第一要务与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抓手,而资产管理与影子银行不但成为金融加杠杆与实体加杠杆的渠道,长期存在的刚性兑付也为杠杆无限放大提供了基础。
所以,本次资管新规的发布,其核心思想就是通过打破刚性兑付来实现金融去杠杆、进而实现实体经济去杠杆的宏观目标,有效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第四,有助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新规通过以下几点:
一是对产品进行分类,明确不同投资产品种类的比例。
二是明示产品类型,资产管理机构在销售产品时,需要向客户明示产品类型,让客户对投资品种的风险有基本的认识,引导客户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投资产品类型。
三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资产总额对客户进行筛选和分层,通过投资品种和客户类型的分类,达到区分客户的目的,使客户的投资风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从而形成“买者 自负”理念,可以建立投资风险与投资者能力相匹配的机制。

资管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理财产 品之间相分离,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运作,不能相互之间调节收益。这些相互隔离措施的推行,有助于实现代客业务和自营业务的风险隔离,以及不同产品之间的风险隔离。风险隔离有助于防止风险在不同市场的相互传染,防范违约事件产生的连锁反应,抑 制风险的扩散与放大。
另外,资管新规还禁止关联交易,包括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机构的行为。新规明确集中度监管要求。能够有效降低集中投资的风险,防范某一领域内风险的集中爆发与扩散。新规完善了风险拨备和计提制度。这一规定在打破刚性兑付的基础上,有助于更加全面地保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3)资管新规的影响
第一,对银行理财
该文件的出台将在短期内对银行的理财业务造成冲击,表外理财受到各方面监管的限制规模增速或将大幅放缓。由于净值化管理,穿透,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多层嵌套等要求,部分套利空间被压缩。预计未来理财业务利差或将有所收窄。
债券类资产的占比或将提升;非标类资产的久期或将缩短。涉及权益类资产的投融资 业务当前只能通过理财出资,资管新规限制理财非标债权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化配资业务等,将使银行新兴融资受限。
短期来看,商业银行的资管业务发展还将面临三大调整压力。一是净值化调整的压 力;二是投资范围调整的压力;三是盈利模式调整的压力。

第二,对券商资管
通道业务再度面临受限,预计券商定向业务规模将继续下滑。券商结构化产品发行将受到一定影响。券商主动管理业务规模也将产生影响。新规明确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非标融资受限。
第三,对信托
从机构客户来看,通道业务萎缩是趋势。从信托产品的投资端来看,对于期限错配的监管将极大地限制信托对于非标资产的选择。
第四,对公募基金
相对来说,受资管新规影响最小的是公募基金,因为公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已经比较严格,是按照净值化来运行的。但这并不意味对公募基金无影响。FOF 投资单只公募基金的比例由 20%降低到 10%。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分级产品或将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的可能,如何推进取决于监管对于分级这类产品的态度。公募基金需经审批才能投资未上 市股权,封闭式基金在此类投资上的创新或被终结。

第五,对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自主管理规模预计收缩。新规限制或禁止部分产品份额分级、资管产品嵌套、刚性兑付等安排,可能对私募基金的融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投资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是否可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 产”。目前,私募基金已经被禁止投资借贷性质资产或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业务。由于私募基金与各类金融机构有广泛的业务联系,《指导意见》对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将直接影响私募基金的业务模式。
(4)总结
资管新规实施后,资管行业规模增速将会有较显著的放缓趋势,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促进资管业务向着更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同时,各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竞争更加激烈,金融机构需要真正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转型发展更为迫切,经营发展差异化程度逐步提升,市场竞争结构趋向集中化,部分弱势中小机构可能越来越边缘化。
1.引导资管行业回归本源。目前,国内资管行业以短期逐利为主,投资能力较弱,“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功能未能得到有效体现,逐渐沦为银行附庸和套利通道。重塑金融生态环境的任务迫在眉睫,亟需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加强自身主动管理能力,促使资管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我国金融行业竞争力。
2.金融去杠杆,控制社会债务水平。近年来企业、地方政府平台负债率显著提高,积累了大量的债务风险隐患。其中,资管产品非标通道业务是引起此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如能对通道业务予以限制,不仅能倒逼资管机构进行盈利模式变革,还能有效降低社会债务水平。
3.治理影子银行,防范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资管行业的繁荣发展,大量银行表内资产通过表外途径,形成了庞大的影子银行,对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造成了较大影响。由于底层非标资产本身期限较长、流动性差,最终导致影子银行风险不断积聚。同时,资管产品结构复杂,风险隐蔽性大,经过多层嵌套传染性强,可能会放大金融风险。及时对资管產品进行底层资产穿透监管,能有效掌控资金流向,控制影子银行规模。
4.引导资金脱虚向实,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很多资管产品,通过多层嵌套,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增加融资的成本,拉长了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链条。同时,从底层资产来看,资管产品大多投向了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挤占了信贷额度;而这些行业承受利率水平较高,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提升了社会融资成本。这样就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
5.统一监管,避免监管套利。由于不同的监管机构政策性差异,缺乏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全面、统一、有效的监管,导致资金进行监管套利。此时,很有必要形成顶层设计,统一监管标准,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