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派现到底要收多少税 股票分红如何算税
股票派现到底要收多少税?
楼上的专家请不要误导 都还十几级了会算吗? 0.006就对了. 红利是这样计算的,10送3股,送的每股按1元钱交税,也就是(3 0.34)*0.1=0.334元, 0.34-0.334=0.006元人民币
一般送股的分红你是那不到红利现金的,送的现在是用来交税的
股票分红如何算税
股票红利税20%,不过目前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只收10%,由上市公司代收,也就是分到账户的钱就是税后的了,投资者无需另行缴纳。转增股本由于资产没有转成现金所以不收税。
例如,某公司分红方案为10送2,派1,转增5,由于送股按面值1元计,所以1股收税0.1元,送两股收税0.2元,派息1元收税0.1元,即总共需缴税0.3元,那么每10股送派转到账的实际股数和现金为2 5=7股,1.0-0.2-0.1=0.7元,
于是,你的账户假设股权登记日持有100股,那么等到账之后,账户上会变成:170股 7元现金。
公司年底分红,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要交税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为个人股东,也可以为企业法人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
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分红所得,该如何纳税呢?
一、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明确,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四、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需要缴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在2008年以前实现的税后利润分红,税法规定还是按原政策执行,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已采用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无须再缴纳缴纳“股息、利息、分红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阅读
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股东分红应该怎么缴税该如何计算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市公司分红缴税:
1、个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的按照分红的20%交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至1年的个人股东税负为分红的10%。
3、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税负为分红的5%。
B股分红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045号)的规定,
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分红给中国居民,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件的规定:自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起,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107号)文件规定: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1999]697号)规定:
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