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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标注册要注意哪些 怎么比较中国知识产权与德国知识产权的异同

2023-07-29 04:35:45 互联网 未知 地区

 德国商标注册要注意哪些 怎么比较中国知识产权与德国知识产权的异同

德国商标注册要注意哪些

德国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可注册的商标要素德国可注册的商标为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比如文字,名称,首字母缩写词,字母,数字,图案,颜色,颜色组合,立体标记(商品的形状和包装),音响,任意上述组合; 
2、商品分类德国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有45类,商标注册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受公众的认可; 
3、商标申请资格德国的商标一个申请可包括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外国申请人不需要国内注册,但是需要一个德国本地的代理;如果没有,必须通过专利代理人或律师代理; 
4、委托书德国商标申请需要签署委托书,但无需公证。首次申请注册的处理时间大约是2至4个月;
5、商标审查申请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但不包括事先商标查询; 
6、异议期是在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7、商标有效期和续展商标自申请注册起,即受法律保护。但只有当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才能视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注册商标续展。 
8、商标的使用要求已经注册的商标连续五年停止使用的,或异议程序结束后连续5年停止使用的,则该注册商标可能会被申请撤销。如果在此期间无任何利害关系方提出因不使用而申请撤销,那么注册的商标仍受法律保护。
凡在德国与瑞士都注册的相同商标,在德国使用就能保持商标有效,反之亦然。(德瑞协定,关于两国的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保护,1892年4月13日)
德国商标保护的对象:
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音响、立体等。
德国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商标标样实例,包括指定的产品或服务;
2、商标图样;(26.2×17CM)
3、注册主体信息,如果注册名称、注册地址。
4.  确认单、协议。
德国商标的办理程序:
接到申请后,专利局先给申请发一个文号并确定申请日期(专利局收到申请的日期),然后马上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出受理通知书。这以后,专利局将不再就收到书件寄出通知书。在确定文号和付费的类别后,将对是否符合申请注册的正式要求作出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补正。如果补正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将继续申请程序,否则,将驳回申请。如果申请存在以下缺陷,将以补正后的日期为申请日期:缺少申请人身份的信息;没有商标图样;没有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没有驳回的绝对理由,商标就能获得注册。如果有绝对理由,申请人将接到通知书,并有机会在专利局规定的时间内就此陈述意见。考虑到申请人意见后,如果专利局认为仍有必要维持驳回。将由更高一级的审查员来决定能否注册。如果注册的德国商标被最终驳回,申请人可以首先向OBJECTION EXAMINER提出反对,反对无效,可以向联邦专利法院上诉。提出反对,不用另外收费。
如果专利局没有在六个月内就反对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裁定请求,如果请求在两个后还没有作出,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上诉。如果申请资料符合规范,不存在绝对理由,德国商标将被注册和公告。必须注意到的是,注册后,德国商标获得的只是临时性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基于在先权利的异议。
德国商标注册的异议:
德国商标注册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一式两份。
如果异议成立,注册将被撤销。如果这三个月里没有异议,商标就被正式注册了,只有注销撤销程序才能撤销商标权。
德国商标的保护:
保护期十年,从申请日算起,至十年后申请日所在月的最后一日为止。以后,每次续展十年。续展必须在保护期最后一日前进行,如果在这一天还没有缴纳费用,专利局将通知注册人其商标将被撤销。在此通知送达后六个月内,注册人仍然可以提出续展,但必须多交一笔费用。

怎么比较中国知识产权与德国知识产权的异同

您好,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比较中国与德国知识产权法的异同。第一,可以从大框架上比较两国立法的差别,如立法渊源,立法体例;
第二,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可以进一步从这些较为细节的地方进行比较德国在每一类的异同点。
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进行查处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等上述侵权行为时,除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知识产权有哪些保护

行政保护途径。(l)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2)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3)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司法保护途径。(1)管辖权的确定:因案件性质不同,分别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满足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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