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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00:22:09 互联网 未知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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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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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讯:2019年1月3日17时,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信息,自1月3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市政办发〔2018〕110号)规定,现就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9年1月4日起至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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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辆限号,具体限号规定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19西安限行最新通知(西安限号查询 时间 区域)

西安巿交通信息网西安巿内驾车限号吗?

已经解除了,不限号。

6日晚上九点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随着空气质量好转,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1月6日20时50分起,解除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相关规定,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状态解除后,西安的机动车限行也将取消。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当西安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或会商结果不符合本级响应条件时,经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及时升、降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经环保、气象部门会商,结合中省预报结果综合研判,预计从11月6日夜间开始,随着气象条件改变,西安将逐步出现降水、降温过程,污染指数将开始逐渐下降,11月7日至8日环境污染指数将处于良至轻度污染的范围,达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预警(响应)解除条件。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16年11月6日20时50分起,解除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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